州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议案的 审议意见报告(书面)
2021-07-27 08:37:25
——2021年7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州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彦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7月26日,州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4日经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5月27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新时期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和即将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案件类型和援助方式等均作了较为详细完善的规定,我州的《条例》没有进一步修改的余地,也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立改废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和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