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1-07-27 08:31:28

 

——2021年7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4月中旬朴雄英副主任率执法检查组深入敦化、和龙及部分州内公共文化单位,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书面听取了州文广旅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保障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全州贯彻实施《保障法》情况有了基本掌握,形成如下报告:

一、我州实施《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延州发〔2015〕7号)、《关于加快构建全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延州办发〔2016〕4号)、《延边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办法》(延州政办发〔2016〕4号)等文件,2018年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还制定出台了《延边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8-2020)》(延州政办发〔2018〕27号),为全州公共文化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自《保障法》实施以来,全州新建、扩建、改建一大批文化场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珲春市图书馆、敦化市文化艺术中心、和龙市“三老人”展演馆、汪清县文化综合体等已建成投入使用。州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部颁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一级馆达到56%。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做到有阵地、有经费、有人员、有活动、有制度,其中92%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三级站标准以上;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基本设有“两室、一场、一栏”。文化阵地得到巩固加强,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文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效能,实现超时、错时免费开放。常年举办“健康讲座”“心理咨询”“文化讲堂”“三点半课堂”、寒暑假学生艺术培训等各类公益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常态化、系列化、社会化,全州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年接待观众、读者和学员达200余万人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辐射力、影响力逐年扩大。文化服务延伸至全州最边远、最贫困的山区农村,实现服务公众“零距离”。

(三)群众文化活动载体丰富。推进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工程,充分发挥专业艺术团体和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培训,培育壮大了业余文艺骨干队伍。中国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节、图们江文化旅游节、金达莱文化旅游节、中国朝鲜族农夫节暨辣白菜节,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大赛、快乐延吉大舞台、快乐乡村行、“文化体育日”“百姓舞台我来演”、乡村好声音歌手大赛、传统秧歌汇演等特色文化活动影响广、覆盖面大,已形成品牌。全州每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3000余场次,极大地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基层群众的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文化志愿服务开展有序。积极招募文化志愿者,以州县两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文化中心为阵地,开展文艺辅导、讲座培训和公益服务,招募培养文化志愿者1万余人。实施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州内文化志愿者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与广西北海、陕西渭南、海南保亭、湖南湘西、云南红河、河南郑州、福建三明等地开展文化帮扶,促进了我州与各地间的文化交流。

(五)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近年来,文化部门每年都举办民族文化发展培训班、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培训班,不断提升公共文化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整合延边歌舞团、延边大学艺术学院、州文联、延边群众艺术馆师资力量,依托延边群众艺术馆举办以全国朝鲜族散居地区和全州文艺骨干为对象的“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类)专题培训班”、文化站文艺骨干培训班、舞蹈人才培训班、歌曲创作培训班等各类文化艺术培训,每年培训各类文化艺术人才1万余人次。

(六)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加快构建名录体系,全州共有国家级名录18项,省级名录84项,州级名录139项,公布了186名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名(已故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64人。有省级传承基地7个、传习所10个,州级传承基地32个、展示点17个。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目前,为延边州境内的延吉、龙井、和龙、珲春、图们5个县(市)的长城墙体、铺舍、烽火台等相关遗迹埋设安装了保护标志牌86座和界桩747个。图们磨盘村山城遗址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配套资金及地方性投入不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缺失、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

(一)配套资金及地方性投入不足。对标《保障法》要求,部分县(市)公共文化建设资金尚未形成经费逐年递增机制,部分县(市)还存在对国家和省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现象,公共文化地方性投入增幅缓慢。从延边图书馆的情况来看,2005年州政府将50万元购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十五年始终没有增加,而书刊价格与2005年相比已上涨3倍以上。除去采购报刊、电子数据更新、购置信息费等固定费用,每年用于购置纸质图书的经费仅为10余万元,新书入藏量为1000余种3000余册,年人均新增图书0.0015册。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缺失。目前我州部分乡镇还存在综合文化站功能划分不清,职能设置不全、站所挪为他用等现象。尤其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原来独立的综合文化站归属乡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管理,文化站工作人员不仅要负责同文化事业相关的工作,还要兼任乡镇党政办、社会事业办、计生办、会计、出纳等大量超出业务范围所及的工作,专编不专岗、专职不专责、专人不专业,存在文化站不按时开门服务、开放时间不够、服务内容同质化程度高等问题。大部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没有配备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或公益文化服务岗,多数由村、社区干部兼职代管,文化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无法有效发挥服务效能。就行政村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村综合文化中心和文化小广场通常依托村委会建设,缺少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问题普遍存在,总量不足与资源浪费问题并存,难以发挥出整体效益。

(三)文化专业人才紧缺。从全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上不难发现,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技能结构不合理、能力素质差等问题,人才短缺、流失、断档严重。延边图书馆49周岁以上人员占全馆总数的61.4%,人员年龄老化。延边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失,特别是考古、近现代、民俗、展陈设计、藏品保管等专业部室年龄偏大、专业人才断档问题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公共文化关系民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保障和发展好公共文化事业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保障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为主攻方向,切实履行好主导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国家、省、州、县四级财政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变长期以来依赖中央财政补贴,以中央补贴(如免费开放经费)代替地方预算的现状。将《保障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尽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刚性约束机制。

(二)聚焦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各级政府要以建设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统筹规划,均衡配置,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尤其是应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重点解决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小广场因国家虎豹公园建设、整村搬迁、建设用地等原因未建、缓建和不达标问题,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继续推进州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破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州、县(市)、乡(镇)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利用和互联互通,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三)拓展发展途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统筹规划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这三个重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进行资源整合,形成海量的分布式公共文化数字化资源,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网络,完善内容丰富、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体系。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智能终端、手机APP等载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