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朴永刚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05-31 14:11:10
(2021年5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朴永刚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21年5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朴永刚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