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2年4月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为全州人参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巩固了我州人参优势主导产业地位,极大的促进了我州人参产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人参种植由“伐林栽参”向“非林地栽参”转型发展,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以及扶持政策等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在此背景下,2020年开始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以便更好地促进全州人参产业提档升级,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二、修订过程
2020年5月,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由州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22个部门组成的修订起草小组,开展《条例》修订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召开起草动员会1次、专题研讨会3次、专家论证会1次,开展立法调研1次,并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形成后,分别向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专家、企业、种植大户等广泛征求意见,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经过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条例(修订草案)》,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依据,立足于延边人参产业的特点和优势,对原《条例》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最终在原《条例》40条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为本《条例(修订草案)》的35条。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加大了科技支持力度。通过对科技支持条款的完善,使产业政策重点向科研工作倾斜,有利于提高延边人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调整了种植方式的有关规定。对原《条例》中“伐林栽参”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调整,增加了对“非林地栽参”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支持,重点推进种植模式由“伐林栽参”向“非林地栽参”进行转变。三是增加了有关非林地种植人参园区化发展的支持条款。重点在促进资源集中利用,保障我州人参产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是完善了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条款,适应了当前产业推广和营销方面的新形势。本次修订为进一步推进我州人参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