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1-05-31 08:39:20

 

——2021年5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我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全面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

一、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延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2天,优良比例为98.9%,超额完成90%的目标任务;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0天,比2019年减少3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30微克/立方米)下降9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州纳入国、省考核的断面共有10个,全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超额完成50%的考核目标,无劣Ⅴ类水体;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超额完成90%的目标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超额完成90%的目标任务。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我州“十三五”规划目标为减少化学需氧量0.2896万吨、二氧化硫0.4416万吨、氨氮0.0256万吨、氮氧化物0.8965万吨,截至2020年,减少化学需氧量1.2432万吨、二氧化硫0.8898万吨、氨氮0.1278万吨、氮氧化物1.1886万吨,均已达到目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

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期间,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了州委常委包保地区、州政府领导包保行业的“双包保”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调度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推动督察整改。

2020年,我州印发《关于调整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厉峰同志兼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针对汪清龙腾公司、珲春瑞丰矿业等重点难点整改问题,多次向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办进行专题汇报,寻求解决途径;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处室,由局长带队赴县(市)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信访案件督导检查10余次,为整改困难的出谋划策,对进展缓慢的现场督办;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取异地交叉等方式开展2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复查复核,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66项整改问题、1591件信访案件以及15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核查,针对部分整改任务、案件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问题,共下发通报4份、督办预警函2份、提示函9份。

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州的27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我州的483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480件(剩余3件为长期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项(剩余1项为长期整改),交办我州的521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520件(剩余1件为长期整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9项(剩余1项为长期整改),交办我州的587个信访案件,已完成583件(剩余4件为长期整改)。2020年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

(二)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

1.“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州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集群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采取驻厂督办、定期调度、现场核验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治。截至2020年底,取缔关停25家,完成限期搬迁60家,停产整治办理手续、完善治污设施46家,其中完成整改33家,停产13家。

2.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我州全面梳理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情况和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编制形成重点VOCs排放企业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经排查,我州共涉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两个类别共24家企业。截至2020年底,我州已完成全部24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

3.煤烟型污染治理。我州强化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监管,根据每日调取的监测数据,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通报情况,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以延吉市为例,截至2020年,延吉市6家煤炭经营企业入住清洁煤碳交易市场(延边源丰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注册成立,位于延吉市依兰镇兴安村,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储煤场约8万平方米,最大储存量50万吨;交易市场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用于架设抑尘网,平整地面和道路,购置覆盖煤堆的防尘网,建设办公室、检斤室、交易大厅、监控设备,铺设排水管道,支付租金等;该交易市场于2018年5月建成并使用),煤炭年交易量达100多万吨,延吉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散煤销售点。

4.城市扬尘管控。为加强建筑施工场所、渣土运输车辆标准化管理,共开展检查3次、抽查项目72项、下发扬尘治理执法建议书2份、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从抽查情况看,施工现场能做到定时清扫、及时洒水、路面清洁,车辆进料能做到冲洗并保证车厢封闭完整。2020年,全州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1%。

5.秸秆禁烧管控。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州政府先后召开6次相关会议,并4次深入县(市)田间地头现场督导秸秆离田、禁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共印发传单30.483万张,制作条幅2552条,播出公益广告1655条。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坚决夯实网格包保责任。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五级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将五级包保网格化管理真正到底到根。科学合理离田离地,消除违规焚烧隐患。督促县(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抢抓时机,全力推进秸秆离田工作,有效减轻秸秆禁烧管控压力。在秸秆禁烧管控期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成立24个巡查小组,全天24小时深入各辖区加强巡查,采取“巡查+执法+问责”工作模式,发现火点及时制止,拍照锁定地理位置、记录焚烧面积等相关情况,并迅速通知涉及的乡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灭火,确保秸秆禁烧管控到底到边。严格按照烧除计划中明确的地块、轮次开展烧除作业,在大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露天焚烧秸秆作业。2020年度,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延边州无生产车辆企业,强化进口及销售主要车型的随车环保清单监管。“十三五”期间,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以上。2020年,采取路面设置卡点方式,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以县(市)为单位组成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组,每组配备2名交警及2名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路检路查,购置机动车移动检测车1辆、固定式黑烟车抓拍设备10套。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全年柴油车路检路查12000台的任务量。全州各县(市)均已发布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公告。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工作培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进度;重点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施工、水利施工、大型厂矿等企业、工地(场地)开展梳理排查,采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做到“应登尽登”,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169辆。全州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已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经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我州无违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我州暂未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中人员规模的标准(不少于15人)。

(三)按时限完成碧水保卫战及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完成《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年度任务。按照《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了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2020年,全州10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优良水体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取水达标率为100%,圆满完成任务。

2.完成《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度任务。按照《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要求,我州认真落实了各项重点任务,全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项目。“十三五”期间,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及提标改造项目9个;污水管网工程4个;人工湿地项目9个;河道生态修复工程3个。截至2020年底,全部完成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中的25个工程项目任务。

3.完成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任务。根据《吉林省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延边州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并按照主要工作任务,采取定期调度、督办等方式,推动全州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107个重点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0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77个,完工率100%。

4.水污染防治年度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我州涉及12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敦化市江南镇、龙井市东盛涌镇、安图县明月镇、汪清县汪清镇等4个建制镇依托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剩余8个建制镇延吉市朝阳川镇、敦化市大石头镇、黄泥河镇、官地镇、汪清县百草沟镇、安图县松江镇、图们市石岘镇、珲春市敬信镇均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完成建设。

根据《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州制定了《延边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全州需要整治的96个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其中,完成封堵47个;排污口审批11个;雨污分流改造12个;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等简易净化设施整治26个。

全州共有7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图们市石岘镇东林水库、敦化市大石头镇大石头水库、敦化市黄林供水、敦化市官地镇区1#、2#饮用水水源地、敦化市敦林供水(已取缔)、汪清县大兴沟林业局(鸡冠河)集中供水工程、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局集中供水工程。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任务,其中1个水源地已取缔。

(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持续开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非法侵占林地、侵占草地、侵占湿地、侵占湖泊、侵占河道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了全州《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清单》,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经梳理,我州共发现问题2295个,已完成2295个,完成率为100%。

2.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局等部门联合编制了《延边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深入推进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和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扎实推进全州重点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纳入调查地块72个,最后确定17个地块。加大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制定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州45个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任务,其中敦化市16个,汪清县12个,和龙市3个,安图县11个,珲春市3个。

加强全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确定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各企业监测报告等材料在所在地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全州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以及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事件。

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确定2家企业为涉镉重金属重点企业,列入《吉林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清单》(分别为安图荒沟岭铬渣堆存场所、安图光宇电池厂)。其中,投资2072万元,对安图县延边光宇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场地进行了修复处理;投资68万元,完成安图荒沟岭铬渣堆存场所风险评估工作,该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

3.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制定了《2020年延边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6—9月份,对全州70多家危废、医疗废物等企业(医院)进行现场排查,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推动全州固体废物治理。对吉林海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吉热电有限公司、汪清龙腾油页岩等州内部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多次检查,明确要求制定了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切实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月调度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情况和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持续加强执法监督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环境监管暨执法大练兵,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今冬明春”水环境整治、全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监管“2020夏季攻势”、污染防治攻坚“2020秋冬百日会战”、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州共出台复产复工帮扶企业类文件19件,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4份,合计处罚金额146.895万元。

2.加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逐步由各县(市)在线监控人员进行管理,保障了数据能够有效上传。全州103家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中36家企业安装了水自动监控设施、59家企业安装了废气自动监控设施、8家安装了废气及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全州重点排污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率100%。2020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7.94%。

3.落实“双随机”监管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当地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企业库,每季度实施动态更新。将纳入“双随机”企业库的企业,按照产排污状况、守法情况以及信访投诉等情况,划分为重点监管(含重点排污单位)、一般监管和低频监管3种对象。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率达100%,信息公开率达100%。

4.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样本》等,在州政府网站和州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规定》,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全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合法合规,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必经程序。

(六)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目标任务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书》,我州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9项环境质量目标和3方面15项攻坚任务(各县〔市〕累计120项任务)。2020年3月,制定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施工作战图》,州政府与各县(市)签订了《各县(市)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书》。截至2020年12月底,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9项环境质量目标和3方面15项攻坚任务已全部完成。

(七)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等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绿盾2017、2018、2019未完成整改问题和临近整改时限问题,组织专项或联合检查,截至2020年底,106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在生态环境部2020年下发的点位中,未发现四类聚焦问题点位。

(八)坚持改革创新

1.为做好“十四五”规划和水、气、土三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以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的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对“十三五”期间我州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同时研究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积极谋划“十四五”期间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等工作。截至2020年末,我州已完成《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初稿)。

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后5次征求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三线一单”成果报告,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完成我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6月份,对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延吉混凝土分公司废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坑塘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11月份,对珲春市边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倾倒污泥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进行立案。同时,委托中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生态损害评估。截至2020年底,两起案件均开展自行修复,现已结案,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188152.38元。

4.认真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做到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核发排污许可证270个,累计实行登记管理的企业2735个,发证登记率为100%,提前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

5.为了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县(市)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督导,定期到项目实施地进行检查指导,对资金使用情况由按季调度改为按月调度。同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每季度将最新进展情况录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系统”,对各县(市)的水、气、土壤、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项目单位。目前开工率达100%。

6.实施环境治理设施开放制度。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吉林省延边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延吉市天楹垃圾焚烧厂全年有序开放,并对开放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7.我州重点污染源企业有56家,现已完成49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其余7家中有6家停产、1家转为非重点污染源。2020年,全州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率为100%。

(九)落实环境安全责任

1.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我州共有2家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分别为:珲春市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重大级)、龙井市众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大级),已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2.认真组织州及各县(市)开展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演练计划上报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全州共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21场,现已全部完成演练,并将应急演练资料(演习方案、角本或总结、演习现场视频和图片)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3.按季度上报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我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节假日、疫情防疫、“两会”及汛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原则,认真执行“零报告”制度。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五个第一时间”应对能力,及时启动相关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2020年,我州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印发《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延边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我州已报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和医院、企业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5.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2020年,全州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转办、“12369”环保信访平台、“12345”信访举报平台、来电、来访等渠道,共受理环境信访1027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其中,水污染问题70件,占总数的6.82%;大气污染问题276件,占总数的26.9%;噪声污染问题553件,占总数的53.8%;固废污染问题9件,占总数的0.9%;其他污染问题123件,占总数的11.9%。截至2020年底,我州未出现超过20人以上重大集体越级访、未出现12369平台超期未办结信访案件、未出现信访积案引起的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我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作为谋发展、惠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治任务,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污染减排重点、难点项目,实施包保责任制,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落实达标工作指标

一是层层分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任务。州政府与各个县(市)政府签订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又将指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排污企业(单位),细化了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落实党政同责和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目标责任制和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环境督查预警,全力完成环境目标

我州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进行现场督查,着力加快污染防治工程实施进度。一是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除尘设施和污水处理升级改造。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效率。加大对发电、供热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

(四)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坚持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坚持“以新带老”,对改扩建项目,要求实行“增产不增污”。二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侵害群众权益、危害生态安全、没有环境容量地区的新建项目坚决不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坚决不批。三是立足我州实际,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的有益探索,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四、存在主要问题

2020年,我州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吉林省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全力推进和完成各项目标责任,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责任落实方面: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抽查核实情况的通报》(吉督改办〔2020〕8号),通报了我州9个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发现问题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发现问题4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发现问题1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发现问题2个,通报的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在环境质量方面:一是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尾气排放量逐年递增,但目前尚无科学举措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这直接影响了空气质量。二是根据省里有关要求,35吨以下燃煤锅炉无法建设,但目前很多企业生产所用锅炉均在35吨以下,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选择生物质锅炉存在无法满足生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选择电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等新能源锅炉存在因成本过高造成亏损的风险,导致我州项目建设滞后。

2021年是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州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吉林省2021—2025年环境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