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9-29 08:44:35

 

——2020年9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州财政局局长  文金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全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以及由各单位支配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一)资产总量与分布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37.56亿元,增长12.03%;负债总额131.66亿元,增长10.38%;净资产总额305.9亿元,增长12.75%。其中,行政单位资产227.20亿元,占全州资产总额的51.92%;事业单位资产210.36亿元,占全州资产总额的48.08%。

州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39.46亿元,下降1.05%;负债总额11.47亿元,下降4.90%净资产总额28.00亿元,增长0.68%。其中,行政单位资产11.51亿元,占州本级资产总额的29.17%;事业单位资产27.95亿元,占州本级资产总额的70.83%。

县(市)行政事业单国有资产总额398.1亿元,增长13.52%;负债总额120.19亿元,增长12.12%;净资产总额277.91亿元,增长14.13%。其中,行政单位资产215.69亿元,占县(市)资产总额的54.18%;事业单位资产182.39亿元,占县(市)资产总额的45.82%。

(二)资产构成情况

全州资产中:流动资产218.72亿元,占49.99%;固定资产112.26亿元,占25.66%;在建工程52.69亿元,12.04%;长期投资10.73亿元,占2.45%;无形资产1.75亿元,占0.40%;其他资产41.41亿元,占9.46%。

州本级资产中:流动资产15.79亿元,占40.02%;固定资产19.58亿元,占49.62%;在建工程2.65亿元,占6.72%;长期投资1.07亿元,占2.71%;无形资产0.28亿元,占0.71%;其他资产0.09亿元,占0.22%。

县(市)资产中:流动资产202.93亿元,占50.97%;固定资产92.68亿元,占23.28%;在建工程50.04亿元,占12.57%;长期投资9.66亿元,占2.43%;无形资产1.47亿元,占0.37%;其他资产41.32亿元,占10.38%。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州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推进改革,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指导制定各县(市)财政部门的通用设备及家具类的采购标准,规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达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目的。2019年,全州审核确认批次16,199次(件),审批金额25,001万元。二是加强对资产的使用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全州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面积75839平方米,账面价值7687元,出租出借资产收益593万元。三是严格执行《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审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州处置资产1110批次,账面价值20,559万元,处置收入761.75万元。

(二)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州财政局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涉改部门和单位资产总量不变、坚持“资产随职能和人员移动”、坚持涉改单位共同协商等原则,确保了我州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了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推进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和集约管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搭建的信息化平台为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管理的有效平台,也为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奠定了数据基础。二是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制度。从2019年1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升了监管实效。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州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做了一些实效性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识不到位、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够深入,怕承担连带责任,对审核权限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上面不监管、下面不管理”的现象,资产管理混乱;二是一些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意识较为淡薄,“重资金轻资产”“重配置轻管理”,有些单位和县(市)存在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配置的资产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工作必备业务素质能力等问题;三是部分单位资产具体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日常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财务调整不及时,造成资产重复入账、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有物无账、账卡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整体配置、使用效率还需提升。一是因缺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的系统规划,导致部门资产的短缺和闲置并存,盲目购买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因闲置资产调剂共享制度还没有充分实现,导致部分闲置资产、超标配置资产低效运转,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资产使用和处置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因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政策理解不够,部分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未履行报批手续,所得收益未按“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够,对资产使用和处置随意性大,造成有账无实,长期挂账,致使单位资产总量虚高;三是对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资产损失,一些单位不愿担当,不愿追究责任、不愿寻找产生损失的原因,造成应核销的不核销,长期挂账不做财务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一是密切关注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进程,待条例出台后,积极修订完善我州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二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不同资产管理事项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放权。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加大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三是下大力气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不断完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共享共用的调剂制度。对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或闲置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避免重复配置。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强化闲置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管理,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资产数据。二是积极推动长期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三是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改革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及时、准确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四)坚持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口径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于切实摸清家底、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提升管理公信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重大意义。二是强化协调配置,加强财政部门与州直主管部门之间“横向协作”,完善州和县(市)的“纵向联动”,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合力。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充分利用信息化统计手段,按照全口径、广覆盖、高质量的要求,落实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夯实报告的管理基础,努力向全州各族人民交一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后,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口头报告,充分体现了州人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延边全面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