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2020-09-29 08:43:01

 

——2020年9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延边州委关于印发<延边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19年,州本级国有企业16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380.9亿元负债总额为124.2亿元、资产负债率32%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29.7亿元。2019年11月,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此次资产统计没有包括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315.4亿元,负债总额为191亿元、资产负债率60%,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116.3亿元。汇总州本级和县(市),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696.3亿元,负债总额为315.2亿元、资产负债率45%,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146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19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46亿元,负债总额11.47亿元,净资产28.00亿元。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8.1亿元,负债总额120.19亿元,净资产277.91亿元。汇总州及县(市)情况,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37.56亿元,负债总额131.66亿元,净资产305.9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 土地资源

截止2019年底,全州农用地4175134.78公顷,建设用地103539.39公顷,未利用地54259.68公顷。其中,耕地435453.64公顷,园地16132.92公顷,林地3631854.18公顷,草地72697.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105.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5681.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1311.87公顷,其他土地13696.48公顷。

2. 矿产资源

截止2019年底,全州已发现矿种96种,其中能源矿产10 种,金属矿产33种,非金属矿产51种,水气矿产2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68种,已开发利用的矿种44种;列入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57种,上表矿区335个。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全州有效采矿权137个,探矿权139个。

3. 森林、草原、湿地资源

1)森林资源

截止2019年末,全州林业经营面积406.6万公顷,林地面积357.5万公顷,森林面积330.1万公顷,森林蓄积4.6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1.43%。其中,长白山森工集团重点国有林区林地面积223.3万公顷,森林面积212.2万公顷,森林蓄积3.4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2.97%;地方国有林地面积62.7万公顷,森林面积58.8万公顷,森林蓄积0.73亿立方米(长白山森工集团2019年11月已经上划)。

2)草原资源

全州共计牧业用地270483.84公顷。其中延吉市9173.5公顷,图们市13098.7公顷,敦化市64839.37公顷,龙井市24416.7公顷,和龙市39550.3公顷,汪清县56742.77公顷,珲春市36502.2公顷,安图县26160.3公顷,共计3395个地块。据初步掌握,截至2017年,全州发放《经营权证》420份,涉及面积2.63万公顷;签订《承包合同》719份,涉及面积5.32万公顷。牧业用地改变用途面积7.88万公顷(植树0.75万公顷,已垦7.08万公顷,征占用0.05万公顷),保护区公益林建设3.06万公顷。

3)湿地资源

根据2017年12月清查、勘测,初步统计,全州湿地资源总面积为137844公顷(森工集团92904、地方县市44940公顷),其中沼泽、河流、湖泊等天然湿地125046公顷;库塘、水产养殖场等人工湿地12798公顷(不含水稻田)。全州共建国家和省级湿地保护区、公园10处,总面积为118901公顷。其中,湿地保护区4处(国家级2处、省级2处),总面积104766公顷;湿地公园6处(国家级5处、省级1处),总面积为14135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 改革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管企业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为逐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对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调查摸底。

2. 工资决定机制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0号)的要求,明确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效率调节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控机制,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制定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规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核定和发放。

3.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长白山森工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26号)要求,省国资委对长白山森工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4. 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的要求,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对象进行身份认定、资产清查、资产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基础性工作。

5.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收尾工作。按照《吉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州直国有企业(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务用车改革因为企业要进行政企分开改革和上划暂缓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收尾工作,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6.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以党建工作促进国资监管。一是明确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内容,全面推行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二是全面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前置程序的要求。三是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州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推进改革,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 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指导各县财政部门的通用设备及家具类的采购标准的管理,规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管理,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结构,达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目的。

2. 州财政局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了我州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了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积极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和集约管理。

3.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4. 认真执行《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搭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做好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创建资产管理平台,为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奠定了数据基础。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 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积极探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途径,着力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在国家下发虎豹公园管理界线矢量数据后,加快推进虎豹公园确权登记试点进度,准备接收黑龙江森工局、宁安市、东宁市、穆棱市等虎豹公园黑龙江区域的数据,与虎豹公园吉林区域数据进行对接,加速虎豹公园项目进度,为总结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经验、探索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途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2.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草原资源、湿地资源

森林资源:全州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分别比“十二五”末增加25617公顷、23424公顷、4237万立方米、0.53%,全面实现双增长,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草原资源:开展草原保护工作。完善病虫鼠害、毒害草监测防控体系工作,做好州、县(市)24小时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工作,通过实施生物防控,全州完成虫害预防3149公顷和鼠害预防1616公顷确保全年无重大疫情灾害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草地(牧业用地)调研和资源开发利用研讨工作。

湿地资源:完成延边州湿地名录编制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延边林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湿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延林局保字﹝2017167号)并组织协调811户林业局,经过近1年的清查、勘测,基本完成了全州湿地名录的统计汇总工作。

3. 全面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的管护

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逐步形成新的森林资源“一张图”,全面反映全州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州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我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需理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的问题。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企业运行整体质量不高,产业布局结构不合理,实体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企业管理粗放,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仍然不足。资产管理绩效水平整体不高,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还有差距。

(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意识较为淡薄,“重资金轻资产”“重配置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县存在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资产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工作的业务素质能力等问题。

(三)资产使用、处置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因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政策理解不够,部分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未履行报批手续,所得收益未按“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对资产使用和处置随意性大,造成有账无物,长期挂账,导致单位资产总量不实。

(四)违建别墅整治力度有待提高。从总体上看,违建别墅整治工作符合上级的要求,整治工作比较顺利,但个别宗地的复绿复耕不彻底,督促当事人按要求复耕复绿的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五)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建设严重滞后根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应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延边体制设置的特殊性,目前还依然存在多部门交叉管理问题。由于湿地保护建设资金渠道狭窄,保护区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仍然严重滞后,远远无法满足生态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之延边重点国有林区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业自身投入更是无力承担。特别是,目前林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经费严重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下一步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国企党建会议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监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分层、分类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收尾工作,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快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收尾工作,集中资源做强做优主业。同时,积极化解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遗留债务风险,加快转型脱困步伐。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不断完善出资人监督工作体系,形成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的监督合力。二是完善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审计全覆盖。

(四)强化各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摸清全州各类资产家底。深入开展各类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逐步摸清各级企业、行政事业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底数,做到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

(五)尽快使州林草局的职能到位。由于州林草局机构改革职能到位迟缓,机构设置尚未健全,许多纳入“三定方案”的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林政执法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今后,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谋划建设长白山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林业率先绿色转型发展,尽快落实州林草局在“三定方案”设置的职能。

(六)加强各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及统计体系建设。从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统计体系建设。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