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姜明学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安排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分配使用的建议》(第JB0041-Z0041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主要做法
自收悉《关于统筹安排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分配使用的建议》以来,我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代表“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姜明学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州援建资金分配时,优先考虑贫困县摘帽基础上,根据贫困村实际居住的人口、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二是享受援建资金数额较低、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受益程度低的县(市)通过其他方面进行适当补助。
(一)针对“在全州援建资金分配时,优先考虑贫困县摘帽基础上,根据贫困村实际居住的人口、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的建议
2020年,全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总规模为2.95亿元。为做好援建资金分配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援建资金及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援建资金充分发挥帮扶成效,我办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援建资金需求。3月9日至12日,按照《延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办会同州财政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州各县(市)申报的2020年拟实施项目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对2020年拟实施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性建议的同时,全面了解了各县(市)援建资金的使用需求。
二是按需分配,合理安排援建资金数额。3月19日,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结合援建资金规模、因素法资金分配原则(包含各县市贫困人口数量、地方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及专题调研情况,我办起草了《关于延边州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并报送至州财政局。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援建资金使用安全。重新修订《延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延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了项目资金监管体系。今年,先后3次赴各县(市)对援建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收益带贫减贫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期间发现的9个问题及时形成通报下发至各县(市),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各县(市)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及规范管理项目的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针对“享受援建资金数额较低、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受益程度低的县(市)通过其他方面进行适当补助”的建议
根据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要求,援建资金原则上应向贫困县市倾斜,用于贫困地区发展产业项目和改善基础设施。结对以来,我办始终秉承统筹安排使用援建资金原则,按照宁波市确定的援建资金总规模,在充分考虑全州贫困人口实际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每年向州财政局提出年度援建资金分配意见时,向非贫困县市分配援建资金,分配资金占比也逐年提高,为非贫困县市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给予了资金扶持。
二、办理进度及成效
姜明学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安排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分配使用的建议》,我办根据职责分工已办理完结。
2020年,延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总规模为2.95亿。其中,州本级分配援建资金1000万元;非贫困县市分配援建资金4070万元;贫困县市分配援建资金24430万元。全州非贫困县市援建资金规模相比2019年增长1050万元,同比增长34.8%。2020年,全州共谋划实施项目42个,计划带动贫困人口36688人。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9个,其他项目正在积极推进,计划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巩固拓展提升之年。在今后工作中,我办将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州人大常委会及广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紧迫意识、精准意识,重点聚焦贫困地区和特困人群精准发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巩固结对以来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果的基础上,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方面精准发力,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拓展合作空间,加强工作创新,打造特色亮点,再创帮扶新高。
最后,衷心希望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州脱贫攻坚工作。我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位代表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以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向广大代表和全州各族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报告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