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0-05-29 08:27:28

 

——2020年5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我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环保督察,蓝天、碧水、青山、耕地质量、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州生态环境质量。现将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州全面完成2019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项任务和指标,目标责任总分100分,我州得分94.82分。

(一)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延边州首府城市延吉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为26 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35微克/立方米下降9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27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51天,比控制目标值328天多出23天,超出优良天数6.2%,较2018年的339天增加12天。2019年重污染天数3天,超出目标值1天(因为俄罗斯森林大火引发不可抗因素造成,属于境外传输导致空气重度污染,我州将具体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予以确认并函复我州)

(二)水体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全州重点流域的10个国省考核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8个国家考核断面:崇善断面为Ⅲ类,圈河断面为Ⅲ类,西崴子断面为Ⅲ类,三家子断面为Ⅲ类,榆树川断面为Ⅲ类,延吉下断面为Ⅲ类,石井断面为Ⅲ类,大山断面为Ⅲ类;2个省考断面,河东断面为Ⅲ类,八叶桥断面为Ⅳ类),断面达标率为100%;优良水体断面为9个,优良水体比率达到90%。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在25%完成目标任务。

全州辖区内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9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体标准,取水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延边州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为2660吨和273吨,较2015年化学需氧量减排14.3%(目标值11.3%),氨氮减排18.9%(目标值15.78%)。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336,较2018年16009吨下降10.5%;较2015年31500吨下降54.5%。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149吨,较2018年16009吨下降18.4%;较2015年36900吨下降64.4%,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多举措并举,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高标准制定落实“回头看”和省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年度整改工作实施计划,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将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以及省级督察信访案件全部拉条挂账,形成工作台账,每月定期收集整改进展。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每月调度、通报整改情况。实施督察整改销号制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完成一件销号一件进行复查复核,对存在问题的县(市)下发预警、督办函,对整改反复、进展缓慢的县(市)进行约谈,持续强化跟踪推进,推动整改提质提速。

中央环保督察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1项,完成率77.78%,剩余6项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5项,持续整改1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483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完成整改470件,完成率97.3%,正在整改13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项,完成率55.6%,正在整改的4项问题,2020年底完成3项,长期整改1项。“回头看”期间我州接到的521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498件,完成率95.6%,正在整改23件。省级生态环保督察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完成率50%,正在整改的15项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13项,持续整改2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587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完成整改577件,完成率98.3%,正在整改10件。对各县市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2017-2018绿盾行动”的整改点位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和检查,共核查320个问题点位,发现61个整改不到位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新制定了整改方案,未发现整改反弹问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检等方式,确保了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蓝天保卫战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以州政府分管州长为组长的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先后5次召开协调会议,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蓝天保卫战工作有据可依,相继出台了等《延边州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多项规范性文件,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全州51家涉气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化运行,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摸底调查,强化燃煤污染整治。2019年我州继续大力推进10蒸吨以下小锅炉淘汰工作淘汰55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锅炉共有137已全部淘汰,淘汰率达到100%,提前一年实现“清零”目标。持续加大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力度邀请省级专家来延对8台超标锅炉逐台分析超标原因,逐台指出整改措施,确保全州111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圆满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的编制工作制定并稳步推进延边州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五级责任包保体系,形成全天候巡查格局。加大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力度,通过秸秆“五料化”,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含农村生活燃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和道路扬尘管控,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和结构调整等减排措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是碧水保卫战方面为全面落实《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已制定的《延边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加大监测频次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强化通报机制,让县市政府了解水质状况;加强督办约谈机制针对水质超标问题,给各县市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立即整改,年内共下达了17份督办函、提醒函、建议函。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超额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投资3.9亿元,8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能力为50.5万吨/日。强化优良水体提升和劣五类水体治理,全州107个重点工程,已完成75个,剩余32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5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7个。积极推动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全州污水管网共改造62.5公里,排查城市排水管网总长度1102公里,发现漏点25个,已全部封堵。积极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四项重点任务,共排查入河排污口352个,其中需整治排污口96个,已完成32个。积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投入2.9亿元11个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1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9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体标准,取水达标率达到100%。

三是青山保卫战方面,“2017-2018绿盾行动”的658个问题点位,已整改651个,整改率99%。“绿盾2019”专项行动的289个问题点位,已整改285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98%。我州排查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295个,已完成整改2275个,治理恢复面积2356.5公顷,正在整改20个,整改率99%

四是耕地质量保卫战方面,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在现有的延吉市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础上,再建敦化市和图们市2座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全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及“村收集、村乡(镇)处理”2种模式,彻底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放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深入开展“清废行动”,检查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产废单位累计60余家,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2019年延边州41家工业企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425.9万吨,处置1425.9万吨。27家工业企业产生危废1.42万吨,处置1.42万吨。1139家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2058.6吨,处置2058.6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确定2家企业为涉镉重金属重点企业,列入《吉林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清单》(分别为安图荒沟岭铬渣堆存场所、安图光宇电池厂)

五是草原湿地保卫战方面,编制完成《延边州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实现1公顷以上的湿地纳入管理范畴,加强校地合作,与延边大学等高校共同研究湿地保护恢复方案。积极开展湿地现场勘查,启动敬信湿地起步区保护修复,划定敬信湿地起步区面积264.80公顷,全州自然湿地保护率达33%。

(三)持续加强执法监督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环境监管暨执法大练兵,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今冬明春”水环境整治、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春季环保交叉执法检查、商品混凝土搅拌行业企业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挖沙专项执法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监管“2019夏季攻势”、污染防治攻坚“2019秋冬百日会战”、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州环境监察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10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0件,共处罚款903.2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2起,按日罚款总额73万元,限产停产案件4起、查封扣押0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污染犯罪案件1起。

(四)坚持改革创新

一是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各项工作。在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组织下,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三线一单”的有关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要求各县市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省级技术团队和相关部门收集行政区域内相关数据资料。共向省区域空间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涉及生态红线矢量图、2007-2017年环境统计数据、201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等共29项数据。

二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延边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筛选疑似案例17件,完成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上缴国库。

是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我州进入国家环保项目库的项目为29个(大气5个、水16个、农村7个、土壤1个)总投资25亿元。进入省级项目库51项,总投资83.07亿元。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制度》,按时报送专项资金进展情况。

是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国家和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29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29家企业自行联网率达到100%

、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州各级政府认真按照《2019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积极努力推进和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在责任落实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去年我州环保督察整改专项核查的320个问题点位,就发现61个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率将近20%。二是在环境质量方面,水质改善问题仍然是重点和难点,现有达标断面水环境状况还不十分稳固。比如珲春三家子、汪清西崴子、龙井石井等断面就因枯水期季节影响和污水处理厂管理措施跟不上等原因,部分时段出现超标。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尚无正规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存在区域限批的风险。三是在生态保护方面,绿盾行动剩余的15个问题中,瑞丰矿业、森泰牧业等问题成因复杂,牵涉面广,解决起来困难较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还得不到有效控制,汪清明月沟水库、图们枫梧水库高锰酸盐、总磷、铁等指数还不够稳定。四是农村面源污染仍较严重。农村畜禽、水产养殖和农药、化肥等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低,春、冬季秸秆焚烧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全州生态环保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以打好打赢“蓝天、碧水、青山、耕地质量、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和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抓好各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推动我州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好转,协同推进延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是落实环保督察各类整改工作方面要把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剩余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在销号过程中补弱项、堵漏洞,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蓝天保卫战方面,要集中解决燃煤型污染、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等制约我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难点问题,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30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

三是碧水保卫战方面,要围绕河道清洁整治、水污染处理设施监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实施治理工程,2020年完成纳入国、省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优良)比例50%,无劣Ⅴ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四是青山保卫战方面,加快实施长白山区生态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规和问题整改,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问题排查整改基本到位。

五是耕地质量保卫战方面,加快推进敦化市和图们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州8县市垃圾焚烧处理新格局,全州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依托和参照延吉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积极推动餐厨垃圾治理。到2020年底,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六是草原湿地保卫战方面,要加强对延边地区100万公顷草原和14万公顷湿地的保护力度,大力实施退耕还草还湿、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精心实施草原围栏、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人工草地等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草原和湿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毁草毁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