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18日施行。施行13年来,为我州从事蜂业生产经营和蜜源植物保护以及开发利用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为我州蜂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我州蜂业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和蜂业不断发展,《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急需界定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条例》本身条款内容较少,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缺少蜂产业生产经营的保障制度及政策扶持规定;三是缺少蜂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有关规定;四是蜂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蜂产品优质不优价;五是产品知名度不高,品牌创建意识不强。为适应我州蜂业发展需求,推进蜂业高质量发展,给蜂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需对上述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因此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修订依据
2019年4月,州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条例》修订起草小组,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修订起草小组赴汪清、珲春、敦化、安图等县市,对《条例》实施情况和我州蜂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蜂农、农民专业养蜂合作社、蜂产品加工企业、科研院校、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意见,并借鉴了新疆等地考察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参考了《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湖北省蜂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养蜂业风险救助暂行办法》等省区相关条例或办法,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起草组召开了3次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和修改,并通过文字、网络等形式,征求了蜂农、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和社会意见,最终形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依据程序递交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州司法局的审查情况和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反馈意见,我们再次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提交政府常务会。《条例(修订草案)》于2019年12月11日经州人民政府十五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养蜂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参考了其他省市先进经验。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在修订的过程中,起草组按照“符合上位法要求、促进解决现实问题、体现长远发展需要”的原则,对原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原《条例》共18条,经修订后,《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后共29条,增加了11条,主要从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蜂产品质量保障、放蜂场地、税源企业培育、技术推广、蜂农利益保障、蜂业生产过程监管、产品销售、品牌创建、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完善。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一是蜜蜂良种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长白山中蜂”、“东北黑蜂(珲春黑蜂)”均为国家保护品种,目前,我州在蜜蜂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基本属于空白,《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增设划定种蜂保护区,设立种蜂繁育场,开展蜜蜂繁育改良,加强良种推广应用等规定予以完善。
二是蜂产业扶持。《条例(修订草案)》通过设立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蜂业生产风险互助基金,提供经费保障等规定,为蜂产业发展、技术研究与推广、提高蜂农应对自然灾害、增强蜂农救济能力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是蜂产品质量监管。《条例(修订草案)》从加强投入品源头管理,理清监管职责,建立并推行标准化养蜂生产操作规程,实行生产加工登记建档制度,建设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方面,建立健全了蜂产品质量监管的机制。
四是放蜂场地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新增制定了放蜂场地备案管理等制度,解决科学合理划定放蜂场地,有序利用蜜源资源,保障蜂农权益等内容。
五是税源企业培育。蜂产业既要“民富”,也要增强地方财政收入能力,《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蜂产品加工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升级,实施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等内容,以此加强税源企业的培育,增加地方财政税收。
另外,在蜜源保护、蜂病防治与检测、发挥合作社和协会作用等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也给予了相应规定。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