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常委会议: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州政府共收到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99件。其中,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78件,占78.79%,纳入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14件,占14.14%;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7件,占7.07%。州政府及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强化办理意识、明确办理任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使今年的代表建议落实率有了明显提高,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认可。下面,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有关要求,将纳入计划逐步解决和暂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纳入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建议14件,占14.14%
1、李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老白山(延边第一高峰)原生态森林旅游开发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JB002-Z002)。截至10月15日,敦青县道黄泥河镇至黑石乡宋家村路段修复项目已列入林业优选通达路,待省厅计划通知下达后,立即开展项目前期等相关工作;省道507敦凤公路秋梨沟至额穆段修复项目已列入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改造计划,目前正在勘察设计招投标阶段。
2、蔡留宝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建设项目进程的建议》(JB006-Z006)。州政务数字局积极与省直部门沟通,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工作,待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后,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实现大幅压缩。目前,《延边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第九次州政府党组会议和州政府十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报深改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下发。下一步,我州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完成与吉林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现有业务系统的联通和优化,确保年底前实现与国家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金寿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林区纳入部分政策范畴的建议》(JB0016-Z0016)。随着国有林区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交通运输、林草等部委将林业道路建设和发展纳入地方道路建设总体规划。因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涉及林区“三供一业”建设,届时州林草局将协调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积极推进托盘林场、北青沟林场和档树河林场的林区道路硬化建设及托盘林场供电线路改造等问题。
4、金哲虎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的建议》(JB0018-Z0018)。今年8月份,省医疗保障局在四平召开DRG付费、医保智能监控及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推进我省相关改革和试点工作,吉林市被列为我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城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在总结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的编码,规范医保结算数据,为即将在全省推开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5、王凤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的建议》(JB0019-Z0019)。我州工信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与培训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民营企业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升级上线全州民营经济服务平台,通过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功能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引导各类市场化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为企业提供产权流转、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服务;三是组织各类创业培训及优质中小微企业进修班,提升中小企业内在竞争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交流学习的机会,积极为州内有前景、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制定出台我州新时期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汇编》,并通过各种媒介进行政策宣解,确保各项财税、创业、创新和融资政策落地生根。今后,我们将继续优化对我州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帮扶服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普及工作,助力我州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释放新活力。
6、马军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格制定林区放养黄牛数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JB0036-Z0036)和南香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牧管理的建议》(JB0056-Z0056)。针对两个建议所涉及的黄牛养殖问题,州林草局积极沟通协调农业农村和畜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规划牧业用地,确定放养承载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林业放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效杜绝破坏树木、植被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7、杨瑞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利用改革后闲置设施和场地发展生态旅游项目助推林业转型发展的建议》(JB0044-Z0044)。2018年,州政府规划实施了发展全域旅游经济,依法依规充分利用国有林场场址等林业闲置用地发展生态旅游及种养殖项目,实现林业转型发展。州林草局作为林业主管部门,今后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谋划和指导,努力实现林业转型发展、林业职工增收,同时将积极争取林业道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林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8、杨文一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园区经济示范市支持的建议》(JB0059-Z0059)。目前,省、州均没有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由于州本级财政困难,无法设立鼓励相关项目产业扶持资金,且联合国安理会对朝制裁措施仍未解除,当前不能赋予朝鲜工业园对朝合作的特殊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州商务部门将以省政府“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为指导,继续支持图们市申报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升级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相关支持政策和扶持资金,全力推动图们经济开发区、朝鲜工业园发展建设,为我州形成全面开发开放新格局作出新贡献。
9、朴哲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延边青年扶贫商城支持力度的建议》(JB0066-Z0066)。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带动贫困户减贫增收,州商务局充分发挥本地电商平台在促进我州农特产品上行,强化本地电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延边青年扶贫商城”等电商平台提供产品资源整合、企业对接等基础服务,参加延边电商助力脱贫攻坚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各类展会,以及争取多方资源、政策,支持“延边青年扶贫商城”发展壮大。今后,将继续深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全力推进农特产品上行及线下促销,促进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引导、优化、带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0、许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延吉市建成朝鲜族歌舞小镇的建议》(JB0081-Z0081)。延吉市政府在“旅游兴州”的战略部署下,以朝鲜族传统文化为依托,积极打造中国朝鲜族民俗园项目,园区内设置韩服体验馆、传统体育展示区及旅游商品研发中心,让游客感受朝鲜族传统文化,宣传推广民俗品牌文化、品牌产品。下一步,延吉市将继续抓住大众旅游时代发展机遇,打造“朝鲜族民族文化旅游+大健康产业”链条,将发展全域旅游作为延吉市建设国际知名的朝鲜族民族文化全域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战略途径,提升全市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11、金永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医保病人部分疾病病种实行门诊统筹支付的建议》(JB0084-Z0084)。我省普通门诊统筹受基金总量所限,除长春市外普遍没有开展。我州门诊慢病、特病统筹早在2011年已经实施(其中,职工门诊慢病5种、门诊特病10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病32种,门诊特病42种)。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正处于整合时期,下一步我州医疗保障部门将主动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积极推进部分疾病病种实行门诊统筹支付工作。
12、布天忠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延吉市打造成吉林省东部旅游“中心城市”的建议》(JB0086-Z0086)。延吉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进延吉旅游产业大发展的实施意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并聘请国内外知名旅游规划单位,结合城市旅游资源实际,制定适合延吉市旅游业的体系规划。目前,构建“一核四区”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一个集民俗游、休闲度假游、观光体验游三位一体的旅游新格局。今后,将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打造旅游核心吸引、完善旅游产品格局等措施,大力发展朝鲜族文化体验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生、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逐步把延吉市打造成吉林省东部旅游的“中心城市”,为延边旅游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13、扈玉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打击在我州河流内电鱼违法行为的建议》(JB0088-Z0088)。州渔政管理部门坚持“以法管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渔政管理指导方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为我州渔业资源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与省直相关部门同步启动“中国渔政亮剑 2019”延边州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含举报)禁渔违法行为20起,组织对州内辖区重点养殖生产水域的渔业安全生产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在禁渔期间相继组织开展图们江流域联合执法、边境水域交叉执法检查等活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渔业行为和非法捕捞活动。下一步,将在全州范围内实行最严禁渔制度,以切实保障天然渔业资源的种群繁殖,有效提高渔业资源的数量。
二、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7件,占7.07%
1、刘俊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城镇困难职工与农村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相同待遇的建议》(JB0004-Z0004)。根据《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吉厅字〔2018〕26号)要求,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大病兜底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和“一事一议”五道防线。其中,“大病兜底”和“一事一议”是由政府设立大病兜底资金支付。城镇困难职工实行的是职工医保制度,农村建档立卡户实行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大病兜底倾斜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资金支付渠道完全不同。因此,代表提出的建议目前暂时难以解决。
2、崔禅代表提出的《关于降低网约车的准入门槛的建议》(JB0032-Z003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等文件规定,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州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指导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运输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管理。因此,是否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各县(市)人民政府待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出台后,才能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县(市)实际,对辖区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及网约车准入门槛作出明确规定。
3、刘兆华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违法建筑拆除程序的建议》(JB0049-Z0049)。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相关规定,对于涉及违法建筑拆除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需要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来裁决,行政机关不能越过任何一道相关程序,也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如果简化违法建筑拆除程序,行政机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涉及拆除的,不能简化拆除程序。
4、胡忠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清理“无籍房”工作力度的建议》(JB0062-Z0062)。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同志在州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确保在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州“无籍房”登记问题。但由于部分县(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不到位、排查不细致、政策理解有偏差等原因,造成开发商失联、税收未收缴、建设项目未竣工验收、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等难点问题久拖不决,直接影响了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
5、田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延吉市代驾管理的建议》(JB0075-Z0075)。由于代驾管理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范畴,且上级部门没有下发有关履行代驾管理职能的相关文件,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对市内代驾进行监督管理,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我们将积极予以落实。
6、许龙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全州毗邻县市之间的客运班线改造为公交班线的建议》(JB0082-Z0082)。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州交通运输局已将毗邻县(市)之间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线路许可权限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因此,推动毗邻县市之间客运班线改造为公交班线问题,由延吉、龙井两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协商推进。
7、衣凤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免收水利费,减轻种地农民负担的建议》(JB0097-Z0097)。收取水利费是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收费项目,除非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就减免水费问题进行修订,其他任何地方政府及水利部门都无权减免该项费用。因此,代表提出的建议暂时难以解决。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在全州各级政府和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但我们的办理工作与新形势要求和代表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办理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努力使我们的建议办理工作让代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