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2019-09-27 08:31:20

 

——2019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委会议:

根据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整体部署,现将孙维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多元化处理模式的建议》([JB0045-Z0045]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延边州住建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延边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延州办发﹝2018﹞27号)、《延边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延州农居发〔2019〕2号)及《2019年延边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延州农居发〔2019〕5号)》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推动各县市采用多种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目前,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式有三种,一是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处置的方式,图们市采用此种方式。二是村收集、乡转运(分中转站和地埋式垃圾桶两种中转方式)、县处理的收运处置方式,敦化市、和龙市、龙井市、珲春市、汪清县采用此种方式。三是小型垃圾焚烧收运处置方式,龙井市老头沟镇试点采用此方式。

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营模式有两种,一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组织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营模式,敦化市、和龙市、龙井市、珲春市、图们市、汪清县采用此种模式。二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模式,延吉市、安图县采用此种模式。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18年我州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和龙市4个县市已正式通过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达标验收2019年珲春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4个县市计划年底前完成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达标验收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州政府文件印发了《延边州农村生产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形成了“州级统筹、县市负责、乡镇落实、村屯实施”的工作责任体制,切实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积极开展考察学习。组织各县市到省内东辽县、集安市、通化县、磐石市及黑龙江省方正县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验丰富地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实地考察,认真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切实推进试点建设。针对敦化、汪清等地域面积大、运输距离远的县市,支持县市推进地埋式垃圾桶、小型垃圾焚烧设备等收运处置方式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真正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在源头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四是认真做好达标验收。按照《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督促和指导珲春市、龙井市、汪清县及安图县做好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申报工作,确保完成达标验收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均衡。大部分县市能够积极组织,加大投入,切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但个别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完成2019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达标验收工作压力较大。

二是目前试点的一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从实际处理效果上还是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观察。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延边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2019年珲春市、龙井市、汪清县及安图县顺利通过省垃圾综合治理验收工作。

二是细化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并破解难题,指导县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保证工作持续稳步提升。

三是加强监管,全面提升农村生产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全力协助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重点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对县市有关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