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9-09-27 09:34:14

 

——2019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常委会议: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城市管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反映政府部门的社会治理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各地城市功能逐渐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随着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管理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城市管理没有上位法,一直是借法执法;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存在执法管理空白三是群众的公共意识和生活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2015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中发37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进我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制定《条例》迫在眉睫,也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立法依据

我国现阶段没有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城市管理事项复杂、涉及领域众多,执法依据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本《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30余部法律法规,并借鉴了德阳、遂宁、株洲等20多个城市近期制定《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经验,以及部分省、市的单项条例等。

三、《条例》的起草过程

按照立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州政府责成州住建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州人大环资委提前介入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85月州人大带队赴外地对城市管理立法先进城市进行调研,确定了立法方向。7月初开始,起草小组在《条例》初稿的基础上,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8125日州住建局开始向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委办局征求意见,经过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沟通协调并加以修改完善后,2019926日,经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结构设计和具体内容本着“好用、管用”的原则,共设八章七十条,分为总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其他城市管理事项、执法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条例的起草思路

按照以人大条例为主干、政府规章为分支的立法思路,本条例主要是搭建城市管理法规的总体框架,重点解决法律依据和上位法空白的问题。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可以依据本《条例》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较高的城市管理事项进一步细化,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停车场管理办法等,逐步建立以人大条例为龙头、政府规章为辅助、部门规范为补充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

(二)关于城市管理的范围

按照中发37号文件要求,《条例》确定的城市管理范围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部事项,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其他方面的部分事项(归入“其他城市管理事项”一章中)。本《条例》基本涵盖了中发37号文件所规定的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并适当扩充了部分新出现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要切实加强管理的内容,例如清雪管理、僵尸车管理、停车场管理等。

(三)关于创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实际工作中,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规定可以罚款但未规定罚款数额的、规定有罚款数额但幅度过大的需要规范自由裁量的情况,通过制定《条例》加以规范,从而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