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说明(书面)
2019-07-30 09:10:09

 

——2019年7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常委会议:

现将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情况说明如下:

为加强全州烟草市场专卖管理,促进烟草工商业发展,1997年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22年来,为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促进烟草工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加全州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新时期烟草专卖管理的形势变化和现实需要,先后于2009年、2013年和2015年对本《条例》所依据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行了3次修订,国务院先后于2015年和2016年对本《条例》所依据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行2次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分别为2015年和2016年修订版本。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条例》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如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的执法主体、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分类、涉烟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等与上位法相关规定不相符合。此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已经完全能够满足当前全州烟草市场专卖管理的需要,继续保留《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

以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