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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文件

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01-09 14:09:53

——2015年1月7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闫志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1128日作出了召开州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省、州委的意见,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拟定于2015120日在延吉召开。按照会议要求,常委会在州委的领导下,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协调州人民政府和法、检两院等相关部门,组织了大会筹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大会秘书处,分解落实筹备工作任务。根据大会的需要,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提前入手,于20141128日组建了会议筹备工作机构,成立了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下设材料简报宣传、会务生活、组织议案等7个工作组,并落实了各组相关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各组陆续召开会议,就大会筹备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筹备工作进展有条不紊。

(二)向大会报告的材料起草工作基本完成。11月下旬,我们根据大会建议议程,同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同时对人大常委会需要提交大会的报告进行了分工落实。目前,政府工作报告已基本起草完毕,法、检两院和计划、财政等报告也已经组织完成。向大会提交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经过多次修改,并经主任会讨论,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代表大会。同时,各专门委员会向大会书面报告的工作总结起草工作也已结束。

(三)提交大会的单行条例准备就绪。本次代表大会将审议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草案)》,这两部条例草案已分别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十二、十三次会议两次审议,并于去年12月下旬完成了向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工作,1月上旬,州委常委会对两部条例进行了研究,同意将这两部条例草案提交大会。现在,两部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明确,立法依据充分,调整对象清楚,规范内容可行,本次常委会将作出提交代表大会的决定。同时,启动了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程序,拟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废止。

(四)提出需本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建议。为了便于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如下6项建议:

1、关于会议日程(草案)。按照本次代表大会的议程,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大会的日程做了具体安排,并拟定了日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2、关于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按照大会需要,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由中共延边州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州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各代表团团长,各县(市)委书记和各界代表人士组成。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杰担任。

3、关于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中共延边州委书记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4、关于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执行主席由主席团中的州委、州人大常委会、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各代表团团长担任。

5、关于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是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结合本次大会选举事项起草的。

6、关于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外,我们还根据州十四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结合各代表团实际,安排各选区依法进行了补选。会议的其他准备,如大会的会场安排、材料翻译、财经、信访保卫和选举等各项工作都已全面展开,在大会召开之前各项准备工作可全部完成,建议大会如期召开。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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