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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文件

关于对《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我州“十二五”规划指标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4-11-30 14:47:39

——201411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极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我州十二五规划指标的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编制时期,正值全国经济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宏观环境趋好,各地经济呈现出竞相发展势头,我州出于争先进位的总体考虑,将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确定为16%,并依据这一增速确定了相关指标。但是,从国际经济形势看,2013年世界经济继续处于政策刺激下的脆弱复苏阶段,总体形势相对稳定,但继续向下滑行,全球经济维持低速增长。从国内经济形势看,中国经济已进入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政策消化期经济运行中不确定性、不平衡性和脆弱性凸显,宏观形势进一步趋紧,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在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下,我省也呈现出经济增长放缓、增速逐季下降的态势。省里预计今明两年全省增速在6.5%左右,按照这样的预计,全省已对十二五规划目标作出调整,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由原来的12%以上下调到9%左右。因此,我州也有必要作出相应调整。根据我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预测,到十二五期末预计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口径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三次产业比重、城镇化率、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等七项指标较难完成,需要作出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建议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由16%调整为10%;建议将《规划纲要》确定的到十二五规划期末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2万元调整为4.7万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84亿元调整为162亿元,年均增长16%调整为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65亿元调整为495亿元,年均增长17%调整为14%;三次产业比重达到5:50:45调整为7:51:42;城镇化率达到75%调整为72%;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0%调整为55%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州人民政府根据今年以来全州经济运行情况及对下一阶段经济形势的判断,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从坚持依法行政、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对全州人民负责的角度出发,提出对我州十二五规划部分指标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既体现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态度,又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际,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调整后的指标更接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有利于科学引导十二五后期发展,准确认识和把握十三五时期发展方向,总体上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我州十二五规划指标的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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