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六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书面)
2023-07-31 19:02:34

——2023年7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太明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7月14日,州十六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集中审议了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5月公布施行,为推动和促进我州朝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起到了很好的法制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朝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国家《中医药法》和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的颁布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些上位法以及新制定的政策法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重新修订,依法保障朝医药事业的发展。

委员会认为,朝医药是我州的民族医药产业,关乎延边的民生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未来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重新修订《条例》十分必要。《条例(修订草案)》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朝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发展难题,其中《条例(修订草案)》新增的4条内容和修改的18条内容,都是对原《条例》做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完善,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州发展实际,因此委员会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