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2009年5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州朝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朝医药也成为了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医序列的7个少数民族医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健康中国”作出战略部署,强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传统医药服务和健康产业迎来新的机遇。同时,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也出台了《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我州原《条例》与这些上位法和政策已不相适应,影响朝医药事业全面、快速、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此次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立法依据
本《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等5余部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10余个部门规章,并借鉴蒙医、藏医等3个民族自治地区医近期制定民族医相关《条例》的立法经验。
三、《条例》的起草过程
按照《中共延边州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16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022-2026)立法规划》有关安排,由州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编办、发改、工信、教育等22个部门与朝医药专家组成的修订起草小组,州卫健委牵头开展《条例》修订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召开起草动员会1次、专题研讨会3次,经过州内深入调研,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和公众参与等程序。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经过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条例(修订草案)》,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已由延边州人民政府16届17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延边州委第13次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四条,修订十八条,共计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确定中国朝医药定义,二是明确发展原则,三是成立议事机构,四是完善经费保障与管理,五是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六是探索新型服务模式,七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八是优化职称晋升与执业准入,九是推动朝药产业发展,十是加强资源、文化保护等。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