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对标对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出台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现行《条例》部分条款内容与新时代党和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新要求已不相符。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需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并出台新《条例》。
二、起草过程
州委、州人大、州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2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成立由分管州级领导任组长,22个州直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相关任务分解落实。《条例》初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广泛征求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反复修改达20余次,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州委、州人大、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亲自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通过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并在州人民政府16届2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条例》从29条精简至24条。
(一)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更加明确党和国家对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新要求,丰富和完善了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和制发公文以及开展招录、考核、评定工作时,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根据需要,可以使用朝鲜语言文字。”
(三)针对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重点领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机关有关政策,对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内容反复斟酌,作了多处修改和删减,力求精准、凝炼。
(四)增加语言文明教育内容。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需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网络语言环境。因此,增加了“加强朝鲜语言文字文明教育,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朝鲜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等内容。
(五)合并修改部分条款内容。将翻译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融汇于朝鲜语言文字工作主要任务中;将朝鲜语言文字工作学术交流与合作合并到朝鲜语翻译学术交流与合作中。
以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