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23-05-26 14:36:53

 ——2023年5月2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分管副主任林松为组长的调查组,对州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4月11日,调查组听取了州法院整体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律师、案件当事人代表以及延吉、和龙和安图等法院分管院长参加的座谈会,对州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至2022年,全州两级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共计939件。其中,驳回714件,占76.0%;启动再审104件,占11.1%;其它方式结案121件,占12.9%。其中,州法院受理695件。驳回553件,占80%;启动再审44件,占6.3%;其它方式结案98件,占14.1%。

全州两级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上级法院指令、检察院提起抗诉等再审案件共计408件。其中,维持原判114件,占27.9%;改判184件,占45.1%;其他方式结案110件,占27.0%。其中,州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共计220件,维持原判72件,占32.7%;改判87件,占39.5%,其他方式结案61件,占27.7%。

2019年至2022年,州法院共办理审结“刑更字”案件2986件,其中减刑2983件,假释3件。

近年来,州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一是坚持有案必立的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州法院坚持有案必立原则,凡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只要未超过法定期限,均予以立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二是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四年来全州法院共纠正错案184件,其中,州法院纠正错案87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三年来,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共排查甄别涉产权企业家冤错案件19件,其中,州法院排查甄别案件17件。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出现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图们市法院办理的出借人为王某等人的200多件民间借贷案件,州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指导图们院妥善处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围绕审判质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完善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的案件质效监督机制,通过庭长评查,审判委员会讨论,完善了日常考评机制,提升了法官办理案件的质量。二是加大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效率监督机制,严格审判过程监督,按照责权分明、运转有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对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文书制作、送达等进行全流程监督,实现了办案期限跟踪管理。三是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通过远程智能化平台,为近百件减刑假释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网络庭审,让法官、检察官在专网内实现开庭审理、法律监督,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一是认真办理有关信访案件。州法院十分重视信访案件,积极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去年制定了《信访案件转入依职权审查流程标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改判,彰显了审判监督工作的纠错职能。二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对检察院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及时立案,依法审判,对有错误的案件该重审的重审,该改判的改判。三是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积极面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公开,不断扩大旁听案件范围,把案件办理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审判监督工作理念还不牢固。有的面对再审案件有顾虑有包袱,怕改判了得罪人;有的案件复查期限或审限过长,不能及时审结,影响法律严肃性;有的办案偏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考虑不够等。

(二)案件质量和办理效率还有差距。有的庭前准备不充分,梳理证据、归纳焦点不及时;有的庭审经验和能力不足,庭审效果不佳;有的调判手段运用还不够自如等。

(三)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力度还不够。与涉诉信访部门的协调联动有时还不够顺畅;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时还不足;与检察机关等协调配合有时不够紧密;由案到人的监督还不够。

(四)法官专业能力水平还需要提高。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力量还不够强,特别是基层院改革后基本撤销了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工作分解到了其他业务庭;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距;有的法官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三、几点建议

(一)坚定有错必纠的审判监督工作理念。一是坚决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审判监督法官怕被改判案件的原审法官有意见,有时瞻前顾后、畏手畏脚,这种怕得罪人的想法是错误的,要坚决克服。二是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审判监督再审案件一般都是案情复杂、裁判难度大,有的案件久拖不决,违背了效率原则,也损害了法院形象,审判监督法官要把效率意识深深地根植到脑海里,力争办理的案件既公平又高效。三是牢固树立息诉服判观念。审判监督法官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对待每一起案件,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三个办案效果”统一,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二)力争把每一起审判监督案件都办成铁案。一是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问题,通过庭前会议的形式予以解决是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庭审难度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为案件庭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案件庭审是办理案的中心环节,法官要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使得庭审既是查明事实的过程,也是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三是要充分运用调判手段。对于事实已经查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要及时裁判,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要及时调解,做到当调则调、应判则判,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

(三)完善和坚持好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完善与信访沟通制度。建立健全相互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与信访部门的联系,积极回应人民的期盼。二是健全对下指导工作机制。通过对下指导统一全州复查和再审案件尺度,增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能力。三是坚持好与检察院等机关的配合监督制度。要把常态化的配合协作机制坚持好完善好,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监督,推动审判监督工作公正高效发展。四是落实好错案追究制度。依法改判的案件要严格落实错案责任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真正实现由案到人的监督。

(四)不断提高审判监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充实审判监督队伍。有计划地调整充实审判监督队伍,把更多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法官安排到审判监庭来,是新时代审判监督发展的需要。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法官参加各类培训班、挂职锻炼等要落实到位。坚持好业务研讨、疑难案件讨论会、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学习交流活动。三要严肃工作作风。审判监督法官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越大,对纪律作风要求就越高。要用过硬的作风,保障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