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3-05-26 14:30:29

 ——202352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 年,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战略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领域突出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

一、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22 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中心城市 (延吉市)优良天数为 364 天(优 275 天、良 89 天),优良天数比例 99.7%,全年无重污染天气,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17 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 19 个百分点。我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标连续 3 年位列全省第一。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22 年,全州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共24 个,其中有监测数据的断面 23 个,水质Ⅲ类及以上断面 19 个,优良水体比例为 82.6%,同比提升 3.4 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9 个,水质达标率 100%;省控断面共 10 个,达标率 100%;全州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共 7 个,无新增Ⅴ类水体点位,水质量目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应对气候变化指标完成情况

2021 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4.2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提高 13.01 个百分点,气候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2022 年,全州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为 607 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为 220 吨、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为 535 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为 55 吨,总量控制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我州成立了“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延边州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延州发〔2021〕16 号)、《延边州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工作计划》《延边州生态强省建设施工图》《延边州落实〈生态强省决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任务分解表》(延州环领办〔2022〕1 号),建立任务责任清单,细化分解 135 项工作内容,落实责任部门,实施图表化推进。同时,积极谋划实施生态强省重点工程项目 20 个,总投资 187.2 亿元。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生态立州”战略中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完成敦化市、延吉市、图们市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制定《延边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建立州、县整改方案体系,按照“五个精准”要求,深入落实“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 66 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64 项,剩余 2 项为汪清龙腾公司大量干馏渣堆存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交办我州 1591 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 1584 件,剩余 7 件(21 个点位)均为安图县域白河林业局违建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 33 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 28项,剩余 5 项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中;交办的 233 件信访案件已办结 227件、阶段性办结 6 件,办结率 97.4%。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州 180 件信访案件已办结 169 件、阶段性办结 11 件。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推动碳排放交易工作,指导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掌握碳排放交易市场各项政策、要求,提前做好纳入履约范围准备工作。加快延边碳交易市场介入工作,积极介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复核,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履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州碳排放交易市场重点单位健康发展。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和全量化处置,强化秸秆违规焚烧火点监督,全州未发生因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积极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全过程超低排放设施改造和 6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吉林天池球团有限公司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延吉市、安图县集中供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一期)正在建设中。全州 125 台 20 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脱硫等治理设备及国能龙华延吉电厂、大唐珲春电厂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全年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全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1200 辆。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我州 24 家涉 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90 余家加油站等 4400 多个数据信息台账。规范调整全州噪声功能区划,全面完成各县(市)噪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为我州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和湖库生态修复。2022 年全州共谋划实施 34 个“万里绿水长廊”项目,已开复工 15 个项目,完成投资 5.12 亿元。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全州 9 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6 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59 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建设隔离防护、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州现有排污口 489 个,2022 年新增排口 20 个,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档案建立、设立标识牌。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 1 处,现已完成整治。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2 年完成了 30 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18.2%。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明确县(市)负主责、乡镇具体实施、村为主体的黑臭水体三级责任制,目前 1049 个村已全部完成排查,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3.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印发《延边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针对吉林瀚丰矿业公司周边 5 公里范围内农田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已采取了阻隔污染的有效管控措施。印发《延边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2022 年工作计划》,开展安图县安全利用类耕地 20 公顷修复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100%。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组织专家对拟变更“一住两公”和有土壤污染隐患的 30 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编写《延边州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实施方案》,已录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完成 7 个地下水国考点位 5 公里范围内污染源排查,未发现风险源。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排查 395 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7 家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监管,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 100%。

4.深入打好青山和草原湿地保卫战。实施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完成更新造林 58733 公顷、长白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7040 公顷。深入推进 2017—2022 年“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内的 1213 个问题点位完成整改,2022 年度 17 个“绿盾”点位经核实均无需整改。加强东部长白山水源涵养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作用,完成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 5100 公顷。

(五)强化治理体系

1.扎实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指标,并推进规划落实。

2.有效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推动“三线一单”在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等方面实施成果应用。

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召开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住建、自然资源、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延边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赔偿权利人部门和县(市)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线索、生态环境部下发线索和日常处罚案件线索开展筛查,共筛查案件线索 43 个,立案 9 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已基本办结 7 起,涉案金额 33.6 万元。

4.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发放监管,全州共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 214 个。持续开展排污许可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延续排污许可的 44 家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注销 37 家、整改 7 家,整改率 100%。开展排污许可质量复核,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 448 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复核,复核率 100%,整改率 100%。

5.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进行梳理核实,制定《延边州 2022 年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共涉及环境信息披露企业 59 家,并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6.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续做好环评审批工作由“线下办理”向“全程网办”方式转变,简化环评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扩大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范围,全州共审批建设项目 188 个。组织专家对 2021 年全州审批的 229 个建设项目,随机抽查 80 个开展两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发现问题 48 个,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计分。

7.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督察整改、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98 件,处罚 100.5 万元,五类案件(四个配套办法及环境污染犯罪)共计 8 件。其中,移送拘留案件 2 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 5 件、限产停产 1 件。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 745 件,办结 745 件,办结率 100%。对 50 个案件的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 7.37 万元。

8.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聚焦“六五环境日”“吉林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突出“线下+线上”相结合,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公众充分展示了延边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和突出进展。2022 年,共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7 次,在延边生态环境“两微”平台发布信息 2039 条;在《中国环境报》刊登 7 篇文章,位列全省第一。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公开活动,2022 年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线上线下共开放 31 次。

(六)确保环境安全。

1.持续做好环境应急风险防控。对全州6 家放射源利用单位、208 家射线装置利用单位进行系统数据核查,定期巡检辐射自动监测站,加强“一废一品一库”等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和“零报告”制度,切实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责任。2022 年,全州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州组织环境应急演练12 场,完成 757 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积极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州累计派出检查组904个,出动人员4213人次,检查企业 3180 户,检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240 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3.扎实推进“南阳实践”实施。落实“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工作,建立海兰河、布尔哈通河、珲春河、汪清河支流基础信息库,完成《海兰河、布尔哈通河、珲春河、汪清河“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1.加强对中央和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检查,推进资金绩效全过程监管。2022 年,争取到位中央资金 15091 万元,其中 2022 年专项资金 6178 万元、提前下达 2023年专项资金 8913 万元,涉及项目 13 个,已开工建设项目 9 个。

2.深入推进项目库建设。2022 年,全州已谋划、包装申报项目 19 个,总投资 5.79 亿元,拟争取资金 3 亿元,已通过专家评审录入中央、省级储备库项目 15 个。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真正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协调多方力量完成好目标责任制中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部门积极落实,充分发挥部门环保职能。州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指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抓紧工作落实。

(三)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完成目标责任工作。各职能部门采取现场督察、“互联网+综合执法”、下发督办函、通报等多种形式推进目标责任制工作。一是深入打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和草原湿地保卫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加快推进“争当生态强省排头兵”建设,积极谋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综合治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强化治理体系,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排放。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三线一单”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落户。二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厉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 年,我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和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空气环境方面,近几年我州空气质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2022 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7%,空气质量提升空间有限。水环境方面,我州地处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复兴、铁帽山等源头断面受森林有机物的影响,在雨季强降雨时导致水质变差,很难达到Ⅲ类水体。

(二)项目包装谋划积极性不高。部分县(市)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存在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未按时开工、资金拨付率较低等问题。部分县(市)因地方财力紧张、配套资金不足,项目谋划包装积极性不高。

(三)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还需强力推进。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延吉市铁南供热粉煤灰堆存污染问题和延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问题,因整改时间紧、工作推进难度大,未按时完成整改。

五、今年工作安排

 

2023 年,州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锚定“生态强省”建设任务目标,聚焦省委、省政府“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助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