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12-09 08:50:49

 

——2022129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929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议征集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六个方面若干条修改意见建议。会后,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化意见建议。108日起,由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分别带队,针对条例具体条款,通过召开座谈会、驻点办公等方式向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和“一委两院”征求意见建议。党的二十大闭幕后,州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二十大报告,努力将报告中关系我州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体现在《条例(修订草案)》。截止目前,常委会共召开2次党组会议、1次党组扩大会议、2次主任会议、4次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条例(修订草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031日书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现将主要修改内容报告如下:

一、根据二十大报告,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条指导思想中增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等内容。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增加全面依法治州内容,即“自治机关推进全面依法治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平安延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三款增加“遏制极端”;将第四款修改为“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其余内容保留。

四、根据二十大报告内容,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生态文明相关条款前增加“自治机关秉承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要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乡村振兴相关条款修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六、对教育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对教育目标、教学用语、教育保障等内容作了多处修改。增加第五十条,明确教育目标;修改原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教学用语用字,并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原条例第五十八条教育保障方面条款中增加师资培训内容。

七、《条例(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中增加“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

八、将自治州假期修改为“九三”纪念日放假三天,农耕节、百种节各放假一天。

此外,还对《条例(修订草案)》其他条款的结构、文字表述等进行了一些技术性的调整和修改。

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二审。

以上报告和修订草案修改稿,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