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11日至14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太范率领由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城环资委委员、部分省州人大代表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延吉市、龙井市、安图县、汪清县就我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书面听取了州政府相关情况汇报,并委托其他县(市)开展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5年《环保法》修改实施以来,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精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全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标位列全省第一,优良水体比例、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
(一)以责促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层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全面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落实州委常委包保县市,州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包保行业部门,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分级分类包保责任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抓在手,多次深入县市、部门指导推动重点工作,深入推进“蓝天、碧水、青山、耕地质量、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精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三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相继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等条例,出台了水、气、土壤提升计划方案,构建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
(二)从严从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为重点,依法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有效防治。全州125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6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落实秸秆全域禁烧,2021年底全州秸秆离田还田率实现100%。全州125家“散乱污”企业和24家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整治。累计淘汰黄标车7652辆。加强扬尘管控,各县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延吉市达到100 %。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全州8座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个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12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点流域的107个重点工程项目完工率100%。有序推进禁养区划定,累计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01家。全州103个问题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部完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土壤污染有效解决。建立延边州污染地块名录,完成安图县300亩受污染耕地管控与修复。争取中央专项资金423万元,持续推动安图荒沟岭铬渣场地综合治理。
(三)固本强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加强全州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厉打击毁林开发建设、毁林种参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推进“绿盾”行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1196个问题点位和侵占破坏生态环境的2295个问题完成整改,基本实现“清零”。加大珲春敬信、大石头亚光湖湿地保护力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资源双赢。投资3.78亿元对布尔哈通河延吉市区河段综合治理,提高延吉市城区防洪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二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推动珲春市英安煤矿区地面塌陷、图们市凉水煤矿、汪清县金苍砂金矿过采区、屏风山采石场、龙井市天宝山矿区、敦化市橄榄石(宝石)过采区等多个矿区治理工作。截止2021年底,共争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33个,到位资金累计2.5亿元,治理面积625.8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达80%。
(四)精准治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建立“一案三书”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476家企业实行轻微预警和在线指导等帮扶措施。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化手段,优化执法方式,实现执法监管水平新跃升。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19件,处罚金额3,837万元。累计受理环境信访投诉6113件,处理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保法》修改实施以来,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新期待,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虽然“十三五”末期2020年以前我州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但“十四五”时期,我州国家考核断面由8个增加到24个,由于新增的16个考核断面流域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抗自然灾害能力弱及流域背景值高等原因,存在不能达标的风险。同时,一些干部群众对秸秆全域禁烧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季节性焚烧隐患没有根除。个别县市对秸秆综合利用重视不够,对综合利用企业堆场用地支持不到位,缺少资金补贴,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举步维艰。
(二)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综合利用不足。我州工业废渣、废矿物油、在线废液、废电子品等危废产生量不断加大,但危废处置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企业数量较少,导致综合利用率较低,如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率仅为44.56%。二是建筑垃圾处置较为滞后。各县市仅有一个简易填埋区处置建筑垃圾,尚无成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建立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筑垃圾收集、处置、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还未建立。
(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依然存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一是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低。污水管网老化破损严重,外水渗入雨污合流制管网占比较高,雨季时有溢流现象发生。二是城市建城区排水管网还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已建成的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缺乏专业运营团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如,龙井市污染处理厂发现因降雨导致污水溢流现象。三是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污染处置产业发展缓慢。
(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难度大。近年来,尽管我州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力度,但因历史上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欠账较多,治理难度较大,没有及时对矿山生产活动中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资金不足的矿山企业(主要是砂石黏土矿)没有履行治理义务,矿山已经关闭未及时恢复;一些露天开采的小型砂石场,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未能做到及时恢复治理。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展缓慢。由于(县)市政府财政实力有限,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卫力量不足。真正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每个环节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短时期内,试点县市难以做到同步推进四个环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一是执法手段相对落后。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新工艺、新污染物不断产生,我州生态环境系统现有执法检测设备装备与标准化建设配备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执法队伍严重老化。全州环境监察执法编制数199人,在编136人,从事一线执法人员仅44人,人员老化且严重不足。有的县市只有2、3名监察执法人员,2016年至今“零增长”,部分地区执法人员工作负荷远超合理范围。州本级尚未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几点建议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把贯彻实施《环保法》作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加主动地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处理好污染治理与巩固成果的关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下大功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深入贯彻州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州”战略,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努力把我州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延边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我州现有环境保护工作成果,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草原湿地保卫战。一是加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关键期、冬季取暖期等重点时段,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焚烧管控等重点领域治理,科学实施夏秋季、秋冬季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管控,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二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大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站和污水管网建设的投入。三是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深化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能力建设,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三)逐步完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按年度、分批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努力增加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要有序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水平,增强城市总体功能。通过政府补贴、市场引导等多元方式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要聚焦矿山治理项目,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地方配套,争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充分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维护资金,及时做好陈旧设施更新维护。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全力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切实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准入。以“双招双引”为抓手,推动新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碳中和等五大板块发展,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完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布局,努力推动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快完善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从立法角度规范生态损害赔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个目标,加快推进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将制约我州环保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城市噪声管理责任、秸秆焚烧处罚权等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有效固化下来,解决上位法设定过于原则的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