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金融检察工作的报告
2022-09-29 08:46:13

 

——20229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州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延边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决贯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大部署,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为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延边州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911日至2022630日,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2221人,审结135241人(含上年结转),其中批准逮捕108173人,不批准逮捕2768人,不捕率为28.2%。立案监督34件;纠正漏捕1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次。

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24642人,审结204586人,提起公诉174520人,不起诉3066人,不诉率为11.26%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7件;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44件;公开听证13件;纠正遗漏同案犯74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378人。经分析,全州金融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金融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相对稳定,罪名比较集中、传统,新类型案件较少。2019年至今,金融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均保持在60件左右,涉案人数保持在170人以上。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骗取贷款罪,合计占比79.6%受理涉假币类犯罪案件25人,涉银行业犯罪案件25人,涉保险业犯罪案件510人,洗钱犯罪45人。相比,无涉证券业犯罪案件、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

(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社会危害性严重。一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大案频发。2019年以来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起诉案件99378人,集资诈骗审查起诉案件811人,涉及集资参与人数量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不同地方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再雇佣人员宣传和发展“下线”。三是宣传手段不断翻新,虚假宣传的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往往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增强迷惑性。

(三)金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司法认定和政策把握难度逐步加大。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发展,金融犯罪的种类和手段不断翻新,交易隐秘性增加,资金流向混杂,查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司法和政策考量难度攀升。一是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集资参与人面广人多,诉求多重交织,追赃挽损难度大,矛盾化解压力重,办案风险更加凸显;二是违法发放贷款、共同骗取贷款等案件中,涉案金融业务专业性强,刑民交叉特征明显,需要全面审查、审慎判断是否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盗刷”和“两卡”犯罪(现多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涉信用卡类犯罪重要组成部分。

二、延边州金融检察工作总结与分析

延边州检察机关始终紧紧围绕服务延边金融发展大局,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办案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力做好金融检察各项工作。

(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确保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妥善化解。一是重拳出击,精准办案。依法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吉林省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延边分公司刘某等1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1亿余元人民币,集资参与人1800余人,案件卷宗260余册;北京中普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尚某某等2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总金额约1.6亿元人民币,集资参与人1200余人,案件卷宗100余册,均成立专班办理,提高办案质效,现均获有罪判决。二是强化诉讼监督,提升监督效果。全州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不断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其中史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适用法律、认定情节均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获得改判

(二)延伸检察办案职能,积极参与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一是依托检察建议,促进行业自律。针对办理金融案件中发现的行政监管、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性、机制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在办理王某、祝某某伪造金融票证案件中发现,王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伪造数额特别巨大的银行汇款凭证,遂向其所在的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公众防范意识。除利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外,还充分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兴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举措。派员参加吉林省检察院组织的吉检会客厅,通过访谈形式,以案释法,倡导群众提高金融防范意识。制作普法短视频,揭露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三)强化工作联动协调,融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大局。一是出台类案办理指引,规范司法办案。在加强个案指导的基础上,注重研究金融领域的类案问题,推动类案办理指引的出台,统一证据标准。2020年州检察院牵头制定,与州公安局共同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工作指引》,阐释非法集资案件中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确定、主观故意的认定、单位犯罪的认定等重点问题,并就办案工作机制及程序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开展信息交流和办案协助。2020年州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暨反洗钱工作会议,邀请州监察委员会、州公安局、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委员会延边银保监分局、延吉海关缉私分局、珲春海关缉私分局参加,会签《关于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洗钱犯罪的意见》等文件。

全州检察机关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精准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应当看到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亟需进一步完善。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识亟需增强。金融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但部分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一些中介机构履职不严,金融消费者缺乏投资风险意识,逐利心态影响下导致大量非理性投资,为金融风险“推波助澜”。

(二)金融领域行刑衔接、司法联动机制亟需畅通。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原因之一就是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也很难被发现和查处。金融犯罪手段快速更新,新类型案件开始显现,各办案机关工作合力未充分发挥,致使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效能需要提升。

(三)司法能力水平亟需提升。近年来,金融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涉案标的大,涉及领域专业性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部分办案人员缺乏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不透,司法能力与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效。

三、延边州金融检察工作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延边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更新理念、能动履职、狠抓落实,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经济金融检察产品。

(一)切实抓好“三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办案。巩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常态化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识,立足严查严处严防严控,妥善办理金融刑事案件,把握“三个效果”统一,努力把每一个金融犯罪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健全金融领域行刑衔接协作机制,畅通司法联动机制。强化与银保监部门、证监部门、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工作联系,落实全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专业咨询、案件研判、定期通报等长效协作机制。健全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双向移送机制,着力解决案件信息交流不畅、行刑衔接梗阻等问题,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两法无缝衔接”。加强公检衔接,建立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常态机制;加强诉审对接,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快推进诉讼进程,确保办案质效。

(三)深化金融安全普法宣传,提升全民金融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建立普法宣传联动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法院联合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月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消费者法律教育,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二是创新运用“新媒体”,以案释法警示违法犯罪。针对养老诈骗、大学生被“套路贷”、网络金融犯罪频发等问题,选取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件,制作检察“微视频”“微课堂”,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鉴别力。

(四)推进专业素质建设,提升金融检察业务能力。一是加强金融犯罪个案督导,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养。与法院、公安、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题研讨,紧贴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形势和任务,重点围绕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重点难点、宏观金融政策、具体办案实务等课题开展讨论。三是注重典型案例挖掘,开展金融犯罪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办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延边州检察机关始终站在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从延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找准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治理及社会综合治理,为延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名词解释:【三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努力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即“三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三号检察建议”得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积极反馈和有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