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2-05-27 08:58:45

 

——20225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我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积极落实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

一、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一)城市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延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1%,较2020年98.9%下降0.8个百分点;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持平;臭氧(O3)浓度第90百分位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107微克/立方米下降4.7个百分点,4项指标全部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延边州地表水国考断面共有24个,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19个,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5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9.2%,较2020年100%下降20.8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十四五”期间我州国考断面从2020年的8个增加为24个,断面数量的增加导致达标工作难度大,优良水体比例下降;延边州无劣Ⅴ类水体;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达标率为100%,3项指标全部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三)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延边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与2020年持平,2项指标全部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3506吨、5077吨、13022吨和889吨。2021年,我州完成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分别为73吨、20吨、473吨和60吨,4项指标全部达到指标考核要求。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调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全年共下发工作提示函、预警函等10余份,推动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第一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66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4项,剩余2项为汪清龙腾公司大量干馏渣堆存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第一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我州1591件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584件,剩余7件(26个点位)均为二道白河镇周边违建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我州233件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07件,阶段性办结26件,圆满完成2021年度整改工作。

为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效,2021年5月25日—6月15日,由州委督查室和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全州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共发现问题66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10月25日—11月5日,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用县(市)自查和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共发现问题21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全面认真细致应对气候变化。深入开展节能工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推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组织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掌握节能工程进展、能源消费情况、工业节能情况、建筑节能情况、交通节能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强化与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合力。2019—2020年全州获得碳排放配额1031万吨,实际排放量947万吨,抵消剩余84万吨,投放碳交易市场19万吨,交易额572万元。

(三)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我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成绩名列前茅,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1.认真落实《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1)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一是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五化综合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达到81万亩。因地制宜,积极助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截2021年末,全州秸秆可利用量204.40万吨,五化利用率达到89%,实现能源化利用8.10万吨、原料化利用0.80万吨、饲料化利用111.53万吨、肥料化利用60.96万吨,做好秸秆无害化处置。二是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坚决夯实网格包保责任,科学合理离田离地,消除违规焚烧隐患。在秸秆禁烧管控期间,成立了44个巡查小组,全天24小时深入各辖区加强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制止,确保秸秆禁烧管控到底到边。三是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管控。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全州种植面积增加5万公顷,化肥使用总量增加2.5万吨。加大畜禽养殖氨气排放管控和粪污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

2)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一是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对延吉市散煤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全部入驻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经营。该市场2017年建设,场界设置了围挡抑尘网,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煤堆覆盖了防尘网,2021年度煤炭销售总量约60万吨。二是强化燃煤污染整治。强化12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监管,发现超标现象立即进行整改,2021年全州20蒸吨以上燃煤均稳定达标运行。开展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调查统计,建立清单,全州共计195台,为下一步治理奠定基础。

3)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一是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州及各县(市)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经排查,未发现新的“散乱污”企业。二是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梳理24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治理情况,建立清单,开展现场检查督查2021年,24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均稳定达标运行。三是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建立健全2个储油库、194个加油站监管台账,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管理。

4)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一是开展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路查工作。2021年共路检路查车辆1016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226 辆。二是开展违规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检查,我州没有以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三是深入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检查工作,强化在用车辆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进一步规范全州I/M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监督体系,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全年共检查14家企业,发现问题7家,已全部整改完毕。

5)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一是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施工项目清单和台账,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2021年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7个,下发执法建议书9份,反馈意见书2份,下发督办函1件。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截至2021年底延吉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它县均保持在90%以上。三是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截至2021年底,全州8县(市)累计劝阻烧纸祭祀1313起,清理露天烧烤697处,查处餐饮油烟污染847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773家。

6)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完善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为提升延边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变被动为主动,超前谋划、明确措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前措施实施方案》,有效防止产生重污染天气,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部门会商,建立空气质量“预警前措施”实施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会商机制,8县(市)人民政府均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细化应急工业减排措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机动车减排措施、供暖企业采用清洁煤炭等措施,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2.认真落实《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1)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是加快推进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汪清县污水处理厂2.5万t/d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已通水调试,总处理能力达到5万t/d。二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1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61550t/d,现基本运行正常;2021年建设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通水调试,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总处理能力26100t/d,预计2022年底正式运行或通水调试。三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2021年完成新建、改造管网99.41公里,其中污水管网46.32公里、雨水管网53.09公里。四是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利用。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或试运行2家;已开工建设2家;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2家。五是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县(市)均已编制完成“关于对排入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积极推动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5万t/d污水处理厂建设,现主体工程已完工,总工程量已完成85%,预计2022年底通水调试。和龙边合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成60%左右,预计2022年底通水调试。六是推进涉水“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全州涉水“散乱污”企业11家,已完成综合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未发现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无新增“散乱污”企业。七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469个,实行清单化管理,具备标识牌设立条件的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标识牌设立工作,2021年对新发现的7个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出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对新建入河排污口严把审批关,共审批排污口10个。

2)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是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州台账内“四乱”问题52处,整改销号52处;延吉市对延东桥东侧河道内非法开垦的约4公顷农用地全部清退;逐步推进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结合“万里绿水长廊”延吉市布尔哈通河综合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被列入全省第一批绿水长廊建设试点。二是实施湖库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五道水库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已在沿河地段种植蓝莓隔离带2000延长米,果苗10000棵。三是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珲春敬信湿地生态治理修复方案》进行了论证。通过本次《方案》实施,预计龙山水库和起步区内潜在恢复湿地面积约为64.8公顷。敦化市成立巡护队,加强对辖区内湿地和林业资源的管护。

3)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一是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龙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延吉市等6个县(市)正在推进“海绵小区”试点改造或“海绵城市”建设。二是推进节水行动。印发《延边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均编制完成《地下水量水位双控方案》,对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工艺和节水设备,鼓励其使用再生水。农业节水方面,敦化市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渠道工程8公里、渠系建筑物30座。汪清、和龙、延吉、珲春四个县(市)重点中型续灌区均已编制《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社会节水方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节水型机关”,提高了社会节水意识。三是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全州主要河流、水库均已编制完成“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实施方案”,在枯水期将通过水库的调蓄能力对生态流量不足的河段进行补给。四是实施江河源头区涵养林建设工程。敦化市对牡丹江源头水涵养林建设开展巡查,实施敦化市牡丹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安图县对松花江源头水源涵养林开展巡查,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

4)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5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已完成隔离防护、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29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有21个完成标识牌和隔离防护建设,其余将2022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对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复查复核。原有问题均已整治完成,未发现反弹;对59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珲春市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等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敦化市完成了《敦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积极推进敦化市化工园区应急体系建设,编制了应急预案,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三是探索开展流域应急处置工程建设。已制定“南阳实践”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南阳实践”试点河流嘎呀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四是提高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利用23个水自动站监测数据,分析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排查原因,针对性处理。

3.认真落实《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1)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管控。制定《延边州关于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完成2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完成了重点企业13个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对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曙光金铜矿、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进行了监督性监测。二是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敦化市盛世华府三期项目地块等9个地块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均符合用地标准。三是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11家超标地块涉及企业完成进一步复查,并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2)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一是组织各县(市)对化工石化涉重金属污染源、尾矿库、化工园区地下水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并对13个工业园区、2个化工园区、1个矿泉水保护区监测井分布情况进行排查。二是完成2家“千吨万人”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3)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一是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目前全州67个乡镇1049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覆盖率基本达到100%,2021年产生生活垃圾120390吨,其中焚烧94831吨、填埋25559吨,处置率达到100%。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全州选12个试点户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建设。2021年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49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整改。

4)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一是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积极推进安图县安全利用类耕地300亩修复工作,已争取中央土壤环境整治资金60万元,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积极推动安图县荒沟岭铬渣堆放场地风险管控工作。完成《安图县荒沟岭铬渣堆放场场地调查、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录入省级项目库和中央项目库。二是加强黑土地污染源头预防。州委、州政府成立延边州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黑土地保护工作处长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方案》。加大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力度,经排查未发现6家涉重金属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5)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1年上下半年开展两次排查,我州均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6)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一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方面,已完成1400个土样的采集工作,700个土样速效氮磷钾、有机质、pH、全氮、中微量元素等4000多项次的检测工作。二是测土配方方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重点宣传“12582”农信通服务热线及“土肥管家”APP的使用,42个田间试验田已落实完成,完成700个推荐施肥卡的发放工作,张贴560个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公示标牌。三是废弃农药包装物方面,下发《关于做好农药包装物清洗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农药包装物清洗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下发《关于印发〈延边州2021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了农药市场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整治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我州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21年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141.27吨,回收80.7吨,其中处置72.4吨,回收率达到57%、处置率达到90%。四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承办了吉林、延边片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典型模式推广培训班,推介了蚯蚓消解粪污,秸秆、菌糠与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等新技术新模式。初步选定了畜禽粪污生产粪肥、有机肥试点企业并已进入生产实施阶段。

4.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整治。一是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印发了《延边州噪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管工作,全年共出动人员350余人次,检查建筑施工场地162家次。二是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噪声治理。全年共出动人员410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15家次。三是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州各类平台共接到噪声信访投诉489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

5.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一是完成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全州共167家重点涉废单位在《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完成了申报登记工作,共产生危险废物4.5万吨,有效处置4.5万吨,重点涉危废单位申报率为100%。二是制定《2021年延边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抽查128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对存在隐患的69家企业下达通报,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起,罚款2万元。

6.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生态修复监管。一是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绿盾行动整改工作情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调度,多次到相关县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及“绿盾”行动问题清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二是建立并补充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总台账、聚焦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全州原有自然保护区共13个,面积6534.55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15.1%。自然保护地整合以后,国家公园1个,面积为9554.55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22.1%;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为2821.23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6.5%。2021年生态环境部下发遥感监测点位133个,涉及6个自然保护区,经核查无需整改点位125个,拆除问题点位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督促自然保护区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体责任。今年对2017年以来的1063个绿盾点位进行“回头看”,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100%。

(四)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体系建设

1.推进规划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延边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并根据《吉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下一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州人民政府审核发布。

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是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延边州落地实施。在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基础上,2021年6月延边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将全州4.27万km²国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8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8个,总面积3.31万km²,占全州总面积的78.15%;重点管控单元52个,总面积0.41万km²,占全州总面积的9.76%;一般管控单元8个,总面积0.51万km²,占全州总面积的12.09%。二是深入推进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成立环评报告技术审核专家组,抽查项目环评文件60个,复核梳理问题150余条,约谈环评单位13家,通报1家。

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部门召开3次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专题会议。二是2021年共完成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管线泄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张某非法采砂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珲春市安枭养猪场粪便外溢造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共计涉案金额14.6万元。

4.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一是制定下发《延边州2021年排污许可深化制度改革与落实证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2021年发证延续189家登记226家。二是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和排污许可质量复核工作。截2020年底,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企业310家,提交率100%;完成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37家、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75家。

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一是紧紧围绕“执法大练兵”,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按照《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坚决打赢执法大练兵“翻身仗”,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全州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9份,其中免于处罚55件,累计处罚金额337.63万元,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2件。二是持续拓展为企为民服务深度广度,执法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州共121家排污单位、144个监测点位已联网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年共受理解决自动监控设施相关工作4861件次。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监控数据,每日筛选出异常、超标数据形成“电子预警表”下发至县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部门及排污单位微信群中,下达电子预警、督办共涉及排污单位190家次。

6.有效化解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一是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2021年全州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054件,已办结1054件,办结率100%。二是落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措施。根据《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46位举报人发放奖励58900元。三是对全州20182020年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66件重复访案件开展了复查复核,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四是建立生态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全州67个乡镇、1049个行政村,实现了生态环境义务监督员全覆盖。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最美基层环保人”推选活动,对生态环保工作实绩突出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二是善用媒体宣传,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刊发推送相关信息350条,先后被“中国环境网”“吉林日报”“中国报道网”“中国环保网”等媒体刊发新闻28条,报送宣传工作专报30次,“两微”平台发布信息2932条。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生物多样性日”等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培训班,并在和龙市成功举办第二届“吉林由正杯”生态环境知识竞赛。四是按要求完成吉林省延边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保公共设施开放活动。

(五)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1.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一是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关于报送全州2021年度较大、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的通知》。二是认真组织制定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开展环境应急演练10场。

2.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一是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8,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按季度上报延边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执行“零报告”和“五个第一时间”制度,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启动相关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全州全年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印发《延边州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作为谋发展、惠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治任务,切实形成了政府主导、生态环境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落实达标工作指标。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指标任务,州人民政府分别与8个县(市)人民政府签订2021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将指标任务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具体排污单位,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同时,州委、州政府将目标责任制和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环境督察预警,全力完成环境目标。我州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现场督察、“互联网+综合执法”、下发督办函、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控制煤烟型污染,大力推动汽车尾气治理,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通过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三是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综合治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一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二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追查到底。

四、存在主要问题

2021年,我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和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空气质量方面,受地理、气候、机动车尾气和煤烟等因素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的空间有限。水环境质量方面,“十四五”时期,我州国家考核断面由8个增加到24个,由于新增16个考核断面流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抗自然灾害能力弱及流域背景值高等原因,存在不能达标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方面,生态修复问题还有待提高,还存在部分矿山企业关闭后未及时修复现象。

(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还未根本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建城区排水管网还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已建成的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还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缺乏专业运营团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目前,我州仅有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有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都需运至其他地区或者省外处置,导致处置费用过高、企业负担过重,存在运输风险隐患和无法及时处置等问题。

(三)农业农村污染问题还很突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待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还存在收集、转运不够规范,部分村屯还有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处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还需加压推进。汪清龙腾公司基本农田和林地占用问题整改推进缓慢,安图县二道白河镇7件信访案涉及26个点位改为长期整改,仍需跟踪推动落实。

2022年,按照州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和州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我州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延边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助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生态强省排头兵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