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州“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22-05-27 08:55:12

 

——20225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5月份将要听取州法院关于“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听取和审议好这个专项报告,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松为组长,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调研组,对我“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4月22日,调研组听取了州法院整体情况的汇报,延吉、图们、汪清也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其他县市作了书面汇报)。召开了有法官、律师、当事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有关设施建设,对“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延边两级法院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在提升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建成智能办案辅助中心9个、智慧法庭112个,智能合议室13个,互联网法庭18个,智能接待室23个,智能化场所建设率达94%。已全面建设完成了电子卷宗管理、智能阅览、自动编目、信息回填、智能生成法律文书等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相关系统。对纸质材料采取精简归档、关键纸质证据材料以及省院规定的36个模板目录合并装订归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从顶层设计入手,更加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思维理念布局谋篇,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截至目前,先后建成了智能办案辅助中心、智慧法庭、智能合议室、互联网法庭、智能接待室等相关设施,为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比如珲春法院是我省较早“智慧法院”试点院,相应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早,建设比较完备,先后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先进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二)加强机制管理,力争应用审判全流程。

完善各环节、各节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计通报、评估考核等工作监督机制。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强化电子卷宗管理,采用智能编目与人工校正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电子卷宗目录层级,优化编目标准,编制七级目录,为二审、再审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将信息化覆盖到审判各个流程节点和各个审判岗位、人员,最终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目前,已经全面建设完成电子卷宗管理、智能阅览、自动编目、信息回填、智能生成法律文书等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相关系统。诉讼案件的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达到100%,电子卷宗自动归档率达到100%,电子卷宗可用率达到100%,电子卷宗覆盖率达到86.34%。

(三)创新发展引领,催生新的审判管理方式。

近年来,两级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发展,量身设计研发案款“E支付”系统、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等项目。上线以来运行稳定,办案人员不需再进行此项工作,由专人运行管控,全案件自动完成送达、公开操作,真正实现了减负增效。利用电子档案替代纸质卷宗,实现立案、送达、阅卷、接待、听证、开庭、合议、法官会议、审委会、结案、归档等各个节点中智能辅助办案应用的提档升级,形成新的审判管理方式。目前,两级法院均已完成电子档案升级工作,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今年疫情以来的一个月里实现网上立案600余件、网上开庭300余件、电子送达近3000件,在疫情特殊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增强应用能力,减轻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通过对各类诉讼文件的文档化、数据化和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审判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高效化,为法官“减负”,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精准管理,提高了法官的质量意识、效果意识、办案能力和素质。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有效促进“靠人力增量”向“靠科技增效”转变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开展以来,为书记员事务性工作量减少90%以上,为法官事务性工作量减少约60%,为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减少约30%。龙井法院制定全省首份朝汉双语“跨域立案暂行办法”,切实解决跨域立案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二、存在问题

(一)有的对“智慧法院”建设的认识还不深。

从调查来看,有的法院资金投入不足,主动争取资金、项目和推动的力度有限。有的法官受传统审判方式和理念影响,对“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社会和当事人对“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了解也不多,当事人的主动参与度还不高。

(二)“智慧法院”的软硬件建设还存在短板。

有的院互联网法庭、智能会议室以及内外专网建设相对滞后。有些应用平台功能不完善,需要升级换代,司法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尚未建成,制约案件信息化办理能力。全州普遍缺少专业的信息化专业人才,直接影响系统升级、维护和有关数据安全。

(三)“智慧法院”的应用能力有限。

目前,个别司法干警尚存在思想观念滞后、技术水平不足、对新生事物有抵触情绪、不能熟练运用软件和系统完成网络办案等问题。当事人对网上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系统的应用能力不足,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率不高。执行环节也存在网上手段使用不够问题等。信访和司法改革工作利用信息化能力也十分有限等。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认识。一是要高度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和谐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坚持规则创新,探索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在线诉讼、在线调解规则。法官要正确对待和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努力降低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三是要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和当事人充分了解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发展状况,引导当事人善于利用各种诉讼平台,提高诉讼效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推动审判模式深刻变革,着力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二)要进一步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建设和维护好法院、移动、外部等专网,完善执行指挥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和远程提讯,数字法庭等,积极构建全要素集约化信息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和互联网安全教育力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和防护能力,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利用法官学院等网络平台,尽快培养出一批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法院信息化系统与平台的应用水平,全面支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完善跨部门数据、审判执行等信息化管理体系,狠抓数据源头、数据质量,制度的落实,实时更新各种平台数据等。以现有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拓宽司法服务渠道,探索基于法律知识自主学习和个性化交流互动的智能普法服务装备,提升诉讼和普法服务质效,构建内部融合平台和外部服务平台,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充分利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立案、送达、审理和执行各环节全覆盖和利用率,紧紧围绕便民服务原则,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推进移动应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加强执行案件管理力度,形成执行合力,要综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提升查控力度和广度,要利用好诚信网络,严格惩戒“老赖”。要推动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善于利用信访平台、立案及各种信息查询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