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
2024-12-31 16:48:01

2024年12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补选办法。

一、本次会议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补选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二、补选的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按应选人数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进行等额选举。

三、出席补选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方能进行补选。

四、本次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始得当选。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名字上边的方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果另选他人,可在画“×”的候选人名字下边的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名字,并在另选人名字上边的方格内画“○”。

六、本次补选印制选票一张,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七、本次补选设监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计票人由会议工作人员担任。

八、补选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清点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确认后报告会议主持人。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投票有效后,计票工作人员开始统计选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签字确认计票结果后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补选办法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十一、本补选办法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