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与专门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监督职能,抓实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法规规定,截止11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均由州人民政府报备,分别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职权,法工委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秘书长批转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3件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未超出权限范围,符合自治州实际。审查完毕后,已按规定备案存档。
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电子报备的工作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我州2024年公布施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修订)》《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等3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二、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2024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为期2天的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讲解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以及由省司法厅、四平、白山、公主岭等地作交流发言。通过本次培训,学习到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备案审查具体实操,切实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按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各专门委员会及政府部门,对我州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自查,梳理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4部存在问题条例,上述条例年代久远,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且上位法的出台与完善,已涵盖了条例需要规范的全部内容,因此,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