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10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岩智率领由州人大城环资委委员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延吉市、安图县就全州整治违法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工作展开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延吉市前进路地质六所中行小区、安图县河坝边水建胡同等现场,实地查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现场及周边环境,与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街道社区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各部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书面听取了州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委托其他六县(市)开展自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私搭乱建、违章搭建等突出问题,我州从2022年开始展开了一系列整治违法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工作,先后重点推进实施了包括违法建设整治等内容的城市管理效能三年提升行动、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和城镇居民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使全州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据州住建部门统计,2022年以来,全州共排查发现违建3024处、13.7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小区456处、1.15万平方米),截至今年10月31日,已完成整改2447处、8.85万平方米,取得阶段性成效。从调研情况看,通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效打击和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治理违法建设长效管理体系,规范了城市建设环境秩序,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高效落实。一是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分别成立了全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城镇居民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延边州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有力保障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高效落实。二是县市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力保障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落地落实。三是理清各部门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切实担起相关工作责任,建立违建治理联动协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单位“前哨”作用,建立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加大规划、建设、消防、城管等综合执法力度,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保障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其中,敦化市在明确城管、自然资源、住建等21家单位违建治理任务和责任区域基础上,还成立了违建排查和日常巡查、违建认定查处、违建强拆保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4个小组,建立了违法建设治理联席会议制、工作信息报送制、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了违建治理网格化、体系化、法制化、长效化。
(二)聚焦精准治理,大幅消减存量违法建设。各县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原则,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持续加压用力,理清思路、优化方法,找准发力点、掌握主动权,全面提升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质量,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一是在整治存量上,做到底数准确、认定准确、处罚准确。通过采取网格化集中排查、群众举报、主动申报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存量违法建设数量,不留盲区死角。二是在治理过程中,坚持做好“结合”大文章,把违法建设治理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与“绿美延吉”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结合起来。对影响市容安全、闲置废弃多年的城市“残垣断壁”等实施集中拆除,旧貌换新颜,有力提升了违法建设治理质效。敦化市结合南湖公园、牡丹江大路等城市项目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取前置管理、提前介入的方式,重点发挥街道社区和城管执法的宣传引导力度,居民主动配合拆除率99%以上。集中拆除影响市容及安全、闲置废弃多年的“废旧线杆”“废旧烟囱”,在已拆除违法建设的土地上,积极调度住建、房产和街道社区加大拆后设施重建速度,集中“造绿”“复新”,新建柏油路面、草坪、停车泊位等设施,让市民优先享受拆除违法建设的红利。
(三)坚持联动群治,实现增量动态清零。在管控新增违法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县市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拆除。一是坚持群防群治。建立违法建设常态化管控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违法建设监督和举报,让群众成为违法建设治理的监督哨,成为执法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二是坚持部门联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违法建设依法监管,加大处罚,堵好监管漏洞,形成露头就打态势。三是坚持教育引导。通过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以及街道社区活动等方式持续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对违法建设行为人的处罚案例,向社会公众释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查严处的政策信号,全面营造不想、不敢、不能的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全州各县市均没有新增违法建设情况发生。
(四)强化为民服务,体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各县市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过程中,紧抓“违法、安全”两个要素,作为衡量如何处置违法建设的关键点,做到主体合法、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避免违规操作。坚持做到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尽力帮贫解困,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需依法强制拆除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号入座,不折不扣的严格执行。责令整改的,对违法建设进一步核查、取证和认定,限期责令当事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符合规划要求,恢复到违法前状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做到“有违必拆”。暂缓拆除的,充分考虑民生需求、城市运转、服务大众等实际情况,按照调查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核实,研究决定后方可暂缓。同时,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执法公平正义,避免激化矛盾,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体现法治为民的精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单位、群众不了解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桩基上、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因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私自建设。部分单位、群众其实知道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但主观认为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为图省时省事,不愿意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建了再说。此外,受利益驱使,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较多的利益,亦或在征地拆迁、城中村改建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监管,脱离城市规划的控制,导致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二)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大多数违法建设留存的年份较久,部分违法建设已经多手流转,具体原因查明困难,且存在安全隐患。加之现业主不愿意承受损失,对政府的查处整治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对拆除通知置若罔闻或是提出高额赔偿要求,给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从存量上看,全州仍有577处、4.88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尚未拆除,这部分违建大多数都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较难处理。
(三)监督力量薄弱。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相关法律也明确提出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执法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办法,但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导致拆除违建执法工作常常陷入困境,影响了规划管理的权威性。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凝聚社会共识。一是强化“不能违”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培训,畅通基层组织、企业、居民的违建发现和上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违建查处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形成协作合力,让群众成为违建的监督哨,成为执法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二是营造“不敢违”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违建当事人信用记录、党员干部涉违建纪律处分、处罚物业公司不履责等典型案件办理,切实提高违建违法成本,形成“强力震慑”,让违建者“得不偿失”。三是建立“不想违”的行为准则。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和媒介,以及采取在小区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培育市民自我管理意识,引导群众从被动接受执法管理向自觉参与转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参与违建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违建治理体制机制。把违建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夯实各县市政府违建治理主体职责,建立街道、执法队员、社区(村)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构成的“五位一体”巡查控管网络,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实现违建查处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同频共振,逐步构建协同治理、共同缔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同时,建立健全由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拆除违建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结合属地职责和各自职能,及时将工作台账、巡查问题、违建认定等信息相互通报,确保及时发现、认定、处置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三)精准排查治理,深入推进违建整治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健全台账。把摸底排查贯穿违建治理工作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全面不遗漏、真实不虚报,精准掌握城市存量违法建设。二是突出重点,先行治理。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对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又要突出重点、先行治理。对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施工涉及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整治,对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整治。三是及时恢复,严控反弹。拆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生活环境的变化。对违法建设要彻底根治,坚决防止反弹复建。对拆除违建产生的建筑垃圾第一时间清理,场地恢复改造工作及时跟进,减少拆除违建工作对周边百姓生活和市容市貌带来的影响。同时,科学合理地利用拆除违建后的空地,通过硬化、绿化、美化和规划停车位等方式,让群众享受到拆除违建带来的红利。对新发生或正在施工的违建,果断采取封闭现场、停止建设等措施,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的情况发生。
(四)做实齐抓共管,做好综合执法联动。一是形成违建执法监管合力。在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各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城市违建监管执法合力,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做到执法不交叉、督察督办不重叠,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减负,着力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的执法新格局。二是完善部门执法协同机制。进一步理清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边界,提高执法精准性和严肃性,减少执法资源浪费。三是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集中开展违建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技能等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