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委工作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在州委政法委的配合下,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采取州市联动方式对全州贯彻实施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州暨延吉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工作情况,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基层公安、司法部门贯彻实施工作情况,书面调取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县市工作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情况
全国人大2021年12月制定,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我们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都很重视,采取了很多有效的举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工作成果。
(一)认真开展系统学习。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学习活动。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工作性质,州和县市人民政府、司法审判和检察机关切实加大系统内的学习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法官集中轮训、检察官大讲堂、问卷答题、撰写心得等,推动法检两级干警学深悟透。州司法局将学习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全年学习重点内容,推动干部认真开展学习,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确保全体干部理解和把握其内涵的精髓,积极主动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各县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均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级政府结合“八五”普法,全力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一是推动宣传全覆盖。州县两级政府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有反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联合派出所、村屯、街道社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现场答疑解惑、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与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有效拓展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州和县(市)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一线宣传引导作用,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敦化市开展法律进军营、普法小讲解员述法等活动,为部队官兵和在校学生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龙井市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边境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力度。安图县利用司法行政之窗平台,开设律师说法之反有组织犯罪法专栏。2021年以来,全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440余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8000余份,受教育11万余人。三是用好宣传载体。利用科普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治宣传日等法律颁布日、纪念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设置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内容专区;依托延边司法行政、法治延吉、法治安图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司法行政门户网等网络平台,发布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知识和法条解读;各级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发布普法宣传文章、视频11个。检察机关依据“两微一抖一端”集中宣传128次。2021年以来,全州共开展扫黑除恶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30余场次,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宣传单68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司法行政微信号、微博、网站推送信息60余条。
(三)打击犯罪取得成效。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有组织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态度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不仅加大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还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有效挤压了犯罪活动空间。2024年1月至7月,全州共立九类犯罪案件84起,破案41起,抓获9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下降37.9%、下降57%。有力侦办“330”专案、孙志磊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萌心”APP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案、灏擎公司非法催收债务案等重点案件,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率已达90%以上。2022年5月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4件,审结3件。两级检察院受理涉恶案件5件27人,纠正公安机关漏犯1人漏罪1件,作出有罪判决4件16人。全州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
二、检查发现问题
虽然我州在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一些工作、指标在全省全国都处在前列,但在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
(一)学习教育和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采取了诸多形式,但广大群众对该法的关注度有待提高、仍需普法释法力度,该法涉及企业、教育、卫生、林业、建设、农林牧等多种业态,一些行业和部门也存在对该法重视不够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
(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打击有组织犯罪需要多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高效协作,由于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打击犯罪时信息不畅、配合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打击新兴领域犯罪需进一步强化。从司法机关案件查处情况看,有组织犯罪多集中在网络、电信等新兴领域,多以非法募集、借贷、诈骗形式出现,多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犯罪群体部分有涉外性质。这些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需要高度重视。
三、今后工作建议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制度保障,是我国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盾牌和利剑。为持续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营造更优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检查组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好州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强化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工作成效。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干警、基层群众、市场主体以及青少年学生等不同对象,突出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房产物业、涉众金融、劳动关系、社会治安、新业态等促进社会稳定重点领域普法宣传,切实提升依法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化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金融、市场流通等领域行业依法治理,不断夯实主动创稳法治底板。要认真总结当前宣传工作取得的成绩,持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在聚合基层法治资源、打造特色法治宣传队伍、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等有效实践中实现法律宣传的深化。
(二)持续深化部门协作联动,构建打击犯罪活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有组织犯罪活动涉及领域和范围都比较广泛,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合作。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担起主责,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要根据分工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各级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要发挥好社会宣传职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网信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以及林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要强化部门间工作联动,通过各行业、各部门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有效打击犯罪活动的合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三)依法打击犯罪,继续保持工作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违法犯罪线索搜集和摸排力度,对已梳理出的犯罪线索,一抓到底。要健全打早打小工作机制,重点对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和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进行排查,有效化解苗头性案件。要进一步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机制。要重视涉外、涉宗教等敏感领域的案件查处,审慎精准快捷办好每一个案件。各司法机关要适度对开展犯罪打击情况向社会公开,以主动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提升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