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日前,由常委会副主任王秋菊带领州人大民侨外委和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区、北山小学,和龙市八家子镇上南村红旗河谷养牛项目基地、三欧服饰、文化街道文盛社区,珲春市新安街道长安社区、第四小学、杨泡乡民俗文化馆、渤海古镇,采取调阅情况、实地检查、听取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决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州政府和其他5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并上报了材料。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法一例一决定”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繁荣,保持了社会稳定,全州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显著改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全方位推进,学习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全州上下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一决定”作为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各级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e支部等平台,推动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一是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坚持把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一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珲春市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若干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各县(市)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一法一例一决定”普法宣传活动。延吉市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贯模式,全方位宣传“一法一例一决定”,累计开展活动10场次,辐射受教育人群5000余人次。敦化市现场讲解相关知识、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手提袋和知识手册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一法一例一决定”相关内容,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三是利用活动载体,开展“一法一例一决定”及民族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州教育部门以每周一升旗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开学第一课、主题班(团、队)会、重大纪念活动等为载体,引导广大师生深刻体悟“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意义。州暨县市民宗部门利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媒体开辟专栏介绍“一法一例一决定”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二)全过程优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明显提升。“一法一例一决定”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州治理民族事务治理水平的提升。一是全面梳理政策法规。针对各领域的政策法规和文件进行重点排查、规范清理,对不符合主线要求的,坚决纠偏正向;对没有体现主线任务的,跟进调整优化。州委已经对2014年以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核查清理,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14件。目前正在对改革开放以来州委印发仍然生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今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现行法规的核查清理工作,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延边创建活动的决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决定》等6件决议决定宣布失效、修改或废止;4月,专门召开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条例宣布失效、修改或废止。州政府对近10年来印发的5000余份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材料进行系统核查清理,对22件存在突出差异性问题的文件按程序进行了修改或宣布失效。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0项,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双随机一公开”网站平台进行公开。三是建立了新型法律服务综合体,汇聚起加快推动延边振兴发展司法行政力量。2023年,成立5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法律服务综合体专家库,行政复议案件收案335件,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73件,州仲裁委受理商事纠纷90件,司法鉴定机构累计受理各类案件2305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198695件。四是扎实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总抓手,以“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总目标,积极开展“调解平安物业”等专项调解行动,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4742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524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5223件,预防纠纷1164件。
(三)全方位增速,全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持续向好。我州充分运用好“一法一例一决定”,为全州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一是全州经济建设实现快速发展。全州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推动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GDP增长6.3%、增速排在全省第三,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限上社零额增速排在全省第二,农林牧渔产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排在全省第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企稳回升、向上向好态势。二是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实施边境村三年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6亿元,用于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立9500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延边大米、延边黄牛、人参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促进边民就近就业。深入实施《促进边境村人口稳定的政策措施》,加大边民补贴、人口生育补贴、新生儿养育补助等发放力度,做好稳边固边专干、公益性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支边以及外来人员落户等工作,促进更多人口向边境一线回流。三是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延边州全面规范标志标识标牌工作方案》,坚持“属地+行业+督导”一体推进,分级分区分类整改。目前,全州8个县市规范“三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以来累计规范30万余块,实现县域全覆盖。四是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扎实推进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2024年,实现小学各年级三科统编教材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延吉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其余7个县(市)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现从“普通话初步普及”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转变。
(四)全社会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扎实推进。我州旗帜鲜明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出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的决定》,全面实施以铸魂赋能为引领、以文化浸润为根本、以兴边富民为支撑、以互嵌交融为基础、以稳边固边为保障的“五大工程”,加快推进“十大行动”,更加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一是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二是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五个一批”行动,突出“红太阳照边疆”品牌建设,组建1800余人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石榴红”等“三支队伍”,开展宣讲活动3000余场,受众9万余人。同时,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大朝鲜族、满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三是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制定《延边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核八翼”全域体验区的实施方案》,打造以延边博物馆专题展陈为“一核”,以和龙光东村等为“八翼”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域体验区;制定《延边州关于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共四同”互嵌式示范社区的实施方案》,打造延吉北山街道丹英社区等100个“三共四同”互嵌式社区;制定《延边州关于创建100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的实施方案》,打造延吉市北山小学等112所示范学校。制定《延边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中心的实施方案》,打造图们水南村等30个研学中心;制定《延边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方案》,打造珲春防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30个旅游促“三交”基地。
二、主要问题
当然,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对学习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一决定”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一法一例一决定”颁布以来,部分单位对“一法一例一决定”系统性认识不足,学习积极性不高,宣传方式方法不够丰富,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多使用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缺少创新手段和载体,渗透和辐射力不够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二)贯彻“一法一例一决定”与促进发展、争取扶持的结合还不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相关优惠政策的研究还有欠缺,在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配套法规建设不够,“一法一例一决定”的规定还没有更好地落到实处。州政府及各县市、各部门就加强“一法一例一决定”工作的落实,制定出台相关的意见或方案还不多,已有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一些部门出台的规定还只是零散的政策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法一例一决定”的落实。
(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还存在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有的县市和部门没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做精做细,有疲于应付现象。另外,贯彻落实的方法和措施也不灵活,创新性不强,整体工作推进方面还存在不到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围绕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一法一例一决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一决定”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突出领导干部“一把手”负责制,每年召开专题研究会,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新时代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决定”的重大意义,积极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举措,提升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提高创新意识,要创新宣传工作载体和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切实加大“一法一例一决定”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四是充分利用各类群众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一法一例一决定”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自觉维护“一法一例一决定”的尊严和权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精准筹划,争取有效落实“一法一例”各项优惠政策。要认真研究党和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解到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为有效行使各项自治权力提供决策参考,确保“一法一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研究吃透国家和省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准确把握“一法一例”精神实质和相关规定,抢抓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不断加大向上级汇报、衔接和争取力度,使法律赋予我州的自治权和各种优惠政策在运用上达到最大化,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落实,加大配套法规建设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其法律位阶、调整对象决定了其中许多规定原则性、宣示性比较强。我州的自治条例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体现,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遵循。因此,州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自治法和我州自治条例的规定,拿出具体措施和办法,使自治法和我州自治条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确保能切实享受到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州发展的长效机制。此外,要紧密结合我州的特点和需要,行使好变通权,通过法制的健全完善,为我州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四)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要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责任,精细化、创新性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向精度拓展。健全完善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和互评机制,继续精细化推进,创新性发展,根据工作对象的不同区别对待,确保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强,整体推进有效到位均衡充分。二是向广度拓展。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把工作重心下沉到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等基层单位,针对不同群体和受众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覆盖。三是向深度拓展。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贯穿全年,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精细化宣传教育。在“点”的宣传教育上,重点在村(社区)、学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基层单位开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线”的宣传教育上,按照行业领域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宣传教育;在“面”的宣传教育上,整合全州各方面力量开展综合性、全覆盖式宣传教育,打造宣传教育品牌。四是向热度拓展。大力挖掘和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典型做法、感人故事,组织开展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编制典型案例汇编。同时,每年在全州范围内选树若干家州级创建典型单位、教育基地等,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实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