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说明(书面)
2024-03-15 17:55:49

——2024年3月1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州十六届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柱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作如下说明:

1993年制定,l995年修订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在规范我州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保障我州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有序开展、推动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6年制定、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省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全省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制定早于省条例,部分规定与省条例不一致,而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在省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该规则废止后,继续执行省条例。因此,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以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