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说明(书面)
2024-03-15 17:55:49
——2024年3月1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州十六届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柱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作如下说明:
1993年制定,l995年修订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在规范我州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保障我州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有序开展、推动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6年制定、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省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全省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制定早于省条例,部分规定与省条例不一致,而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在省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该规则废止后,继续执行省条例。因此,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以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