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或宣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2024-03-15 17:49:45

2024年3月1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部分决议决定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要求不相符,并已失效或者不适应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作出如下决定

1.确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失效。

2.宣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延边”创建活动的决议》失效。

3.确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延边建设的决议》失效。

4.宣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失效。

5.确认《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人民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失效。

6.宣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决定》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