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说明(书面)
2024-03-15 17:37:32
——2024年3月1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 姜三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同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系列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
《条例》于1989年3月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06年进行修订,并于当年4月21日公布施行。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工作方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内容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另外,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修订后颁布实施,内容已涵盖了《条例》的全部条款,且更加全面详细。目前《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在修订,近期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综上,建议废止《州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