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4-01-12 20:25:49

——2024年1月1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现就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提出及交办情况

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州人大代表围绕我州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共提出“建议”82件。这些“建议”涉及面广,涵盖监察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社会管理、外事旅游等众多领域。

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交付州政府办理的有72件,由8个县(市)政府、23 个州直部门和2个中省直单位具体办理;转交州法院办理1件;转交州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总工会等8个有关机关单位办理6件,参阅3件。各承办单位能够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所有交办“建议”已按期办结并答复代表。

一是任务到位,责任到人。各承办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具体处室领导负专责”办理机制,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职责和相关要求,并把办理任务分解到具体处室,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保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反复沟通,调研论证。各承办单位注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在办理前、办理中与相关代表深度沟通,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真实诉求,研讨办理思路,增强办理针对性。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相关调研,掌握实际情况,找准办理切入点,提出相应办理措施,增强办理可操作性。

三是务实办理,及时答复。各承办单位本着对组织和工作负责、对代表和群众负责的态度,易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创造条件办,需要逐步解决的跟踪催办。在办理过程中,州政府主要领导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首次实行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制度。各承办单位加强审核把关,推行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重审核“建议”答复制度,并及时向代表反馈答复情况,征询代表意见。

二、代表“建议”督办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注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代表“建议”交办、督办等工作,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问题得到务实解决。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在交办前期,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沟通机制,安排专人梳理“建议”,就相关“建议”内容和初步交办意向与代表和州政府办公室沟通,提高办理效能。在办理过程中,建立分工协作督办机制,州人大常委会统一交办、对口督办,州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单位协调办理、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适时征询人大专委会督办意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工作督办。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在“三见面”“五必须”的基础上,提出“四结合”“六自查”等办理要求,办理效果显著增强。州人大常委会选取社会影响较大、相关问题比较典型的8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并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重点“建议”情况报告。城环资委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工作视察,引导代表实地了解情况,提出相应意见。财经、教科文卫等专委会认真审核“建议”答复,提出督办意见。

三是持续跟进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提质增效”原则,采取电话联系、函件问询、见面座谈等方式,掌握办理进度和相关情况,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与州政府办公室和有关机关单位沟通情况,推动“建议”答复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同时,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往届人大代表“建议”,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推动相关代表“建议”得到跟进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与上一年度相比,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建议”答复率、代表满意率均为100%。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的承办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建议”办理标准不够高;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措施有所弱化,“建议”答复实效不佳。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总体要求,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重点强化。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是各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体现承办单位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各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要准确把握“建议”办理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严肃性,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全程监督,严格考评。

二要推进工作创新。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增强民生福祉的关键环节,持续研究新时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办理和答复标准,规范办理流程,细化考评指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联动、调查研究、跟踪问效、跟进办理、绩效考核、通报表扬等机制。

三要增强办理质效。要落实办理责任,提出务实措施,保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级负责、办理环节无缝衔接、办理过程规范有序、办理结果明确可查,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效,为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