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3-12-04 20:30:20

——2023年12月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与专门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监督职能,抓实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法规规定,截止11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其中州人民政府2件:《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州监察委员会1件:《延边州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延边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州人民检察院2件:《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延边州公安局关于印发<延边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案例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职权,法工委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秘书长分别批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5件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未超出权限范围,符合自治州实际。审查完毕后,已按规定备案存档。

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电子报备的工作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我州2023年公布施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二、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2023年6月,经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工委在杭州开展了为期7天的延边州人大法制工作专题培训班,参训范围有:州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员会、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立法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讲解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备案审查具体实操,切实提高我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各专门委员会及政府部门,对我州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了专项自查,并未发现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