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12-04 20:05:36

——2023年12月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延边州“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请予审议。

一、评估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9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于2023年上半年启动了“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2023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评估工作的范围和重点、组织方式、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安排以及工作要求。《延边州“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经州政府16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中期评估成果

(一)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上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开启延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奋斗目标和省、州第十二届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规划纲要》)。目前,规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规划纲要》确定的五大类22项指标多数达到序时进度,但受疫情及宏观经济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指标没有达到预期。

一是预期性指标(13项)。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城镇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项指标,完成规划目标有一定难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每千人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人均预期寿命等6项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2项指标暂无统计数据,待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

二是约束性指标(9项)。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中心城市(延吉市)优良天气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能源综合生产能力、森林覆盖率等7项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实现规划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2项指标暂无数据,待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

目前,虽然宏观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很多,但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十四五”后两年,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可以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因此中期评估不对规划指标做出调整。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长;二是大力实施产业强州战略,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三是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四是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五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六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发开放水平稳步提高;七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八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美丽延边建设成果显著;九是繁荣发展社会事业,社会共建共享进一步提高;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十一是提高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十二是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固全面保障。

(三)对《规划纲要》实施的建议

一是加快构建具有延边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全力以赴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四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五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七是千方百计做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九是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十是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