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为积极推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助推文化自信自强,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长发带领教科文卫工委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汪清、珲春、和龙、延吉等县(市)开展检查,重点听取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汪清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展示馆,珲春文化馆、第五中学,和龙草编传承基地、三老人展演馆,延吉中国朝鲜族民俗园、文化馆等非遗传承展馆(基地),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自2015年5月《条例》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推进非遗保护与传承,以全面系统挖掘整理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及存续状况为基础,将工作重心放在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上,推动我州非遗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不断健全非遗工作机制,让非遗保护“动起来”。全州各级政府有计划地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实现分级保护。到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名录项目19项,占全省的35%;省级名录项目90项,占全省的20%;州级名录项目141项。其中,中国朝鲜族农乐舞于2009年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我国唯一入选的舞蹈类项目。同时注重人才保护和培养,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人、省级75人、州级183人、县(市)级269人。
(二)有效推进非遗阵地建设,让非遗传承“活起来”。创建和命名了一批非遗项目传承基地和展示点,有效加强了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目前,共发展州级传承基地37个、展示点22个,其中创建省级传承基地7个、传习所6个。培育打造了汪清象帽舞、珲春洞箫、图们长鼓舞、龙井伽倻琴等一批“文化之乡”。建立了图们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安图长白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汪清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展示馆、和龙朝鲜族三老人展演馆非遗宣传展示阵地等一批展馆。建设了一批非遗村镇、非遗街区、非遗工坊。其中,敦化大蒲柴河村是我省首批省级非遗村落,汪清县的传统粉条入选文旅部66个“非遗工坊”典型案例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推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把非遗元素融入文旅产业。比如,延吉民俗园植入朝鲜族服饰、朝鲜族传统米糕、米酒制作等非遗项目,还有朝鲜族传统民居、秋千跳板、摔跤等非遗项目场地设施,大大提升了民俗旅游的文化内涵。我州全力推进文旅融合,积极打造一批延边特色文化旅游精品,州政府命名了10个朝鲜族民俗村和5个朝鲜族传统村落。
(三)积极打造活动品牌,让非遗文化“火起来”。围绕非遗文化特色,全力打造“一县一品”节庆活动品牌,让非遗文化深入百姓生活。延吉朝鲜族端午民俗文化旅游节、图们江文化旅游节、和龙金达莱文化旅游节、安图朝鲜族民俗文化节、龙井朝鲜族百种节等已成为品牌文化活动,成为全州人民了解体验民俗文化、共享保护发展成果的全民性平台。每年依托端午节、秋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日组织开展丰富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举办朝鲜族传统婚礼展示、花甲礼等,为广大群众提供互动体验平台,让非遗文化根植于群众之中。成功举办三届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大赛,图们市最大规模长鼓舞表演、汪清县“千人象帽舞”、延吉市“牙拍舞”、龙井市伽倻琴千人弹唱成功挑战世界吉尼斯纪录,全州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活动,大大增强了广大群众对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热情。
(四)注重对外交流宣传,让非遗文化“走出去”。为深入推进文化交流互鉴,提升文化影响力和凝聚力,积极组织各非遗团体参加全国各地的非遗活动。我州先后组织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调演、上海世博会、“根与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香港、澳门、台湾)展演”、成都国际非遗节、济南中国非遗博览会、全国曲艺周等一系列大型非遗活动,有效地宣传和推介了延边。汪清县象帽舞艺术团参加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等重要活动的表演,参与广东卫视《hello中国》、央视《出彩中国人》等节目的录制,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幕式,“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暨吉泰文润雪都非遗进景区展示展演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农乐舞(象帽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安图隋氏铁艺项目参加了雪博会、2022年“多彩神州”、2023年“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去年,我州还参与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的非遗精髓特别节目《艺览吾“遗”》节目拍摄,有效展现了朝鲜族非遗特色,宣传展示了延边“文化之乡”的独特魅力。
(五)深入开展理论研究,让非遗精髓“传下去”。为加大非遗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研究工作,定期开展非遗理论研究,推出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截止目前,我州已出版《中国朝鲜族风俗》、邮册《瑰宝》《延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中国朝鲜族农乐舞》《中国朝鲜族阿里郎》《中国朝鲜族民俗舞蹈和民俗游戏》《中国民俗文化游记》《中国朝鲜族秋夕》《中国朝鲜族长鼓舞》《中国朝鲜族传统婚礼》《中国朝鲜族传统服饰》等系列图书,有效推动非遗理论成果向保护实践转化,为非遗工作的永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州非遗保护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非遗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各县(市)对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还未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州本级每年列支部分经费,但投入额度和发展需求还不匹配。我州在2016至2019年期间,财政每年列支非遗保护经费20万元;2019至2021年期间,财政列支非遗保护经费16万元;近两年因州级财力趋紧工作经费逐年削减,已不足10万元。由于专项经费紧缺,使非遗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保护、利用等工作受到制约。
(二)上级专项资金下拨不到位。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非遗的保护和应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每年下拨非遗工作专项资金。从调研来看,我州普通存在上级专项资金下拨不到位的现象,直接影响了非遗项目和相关工作的推进。例如,2022年度总计下拨国家级经费194万元,下拨104万元,下拨率53.6%;总计下拨省级专项经费82.5万元,下拨51.5万元,下拨率62.4%。
(三)非遗保护工作推进不均衡。从全州整体情况来看,各县(市)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不均衡,部分县(市)和相关单位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站位不高,缺少长远考量和规划,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知晓率不高、重要性认识不足,还远未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程度。在非遗项目上存在“重申报轻推广”现象,谁先申报谁先获得项目保护单位资格,因不重视推广导致现有的保护单位保护传承水平有限,没能有效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和推广。
(四)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我州受编制、机构、经费等多重因素的制约,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在州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处室工作人员仅有2名,开展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各县(市)都是由文化科负责,没有专门负责非遗保护的工作人员。州本级有非遗保护中心,而8县(市)除延吉市外其他均没有非遗保护中心,力量单薄,难以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综合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三、加快我州非遗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珍藏的记忆,是一种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延续,更是人类文明的记忆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与经济发展共生共赢,非遗成果全民共享。就加快我州非遗文化保护与发展,检查组建议:
(一)推动多元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遗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非遗文化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间协调合作制度,统筹做好非遗文化相关工作。建议州县两级制定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整合有效资源,建立大保护格局。建立以奖代补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遗申报、保护传承和宣传工作,实现非遗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州县两级要加大人员配备,形成更加专业的工作队伍,为非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建议加强对非遗保护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现有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学习提升,更新传承理念和思路,鼓励和扶持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研究出版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传承人社会地位与荣誉感。同时,还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非遗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稳步发展。建议全州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非遗法和非遗条例,加大对非遗保护事业的投入,按照分级保护的原则,依法将非遗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非遗资源普查、资料征集、实物收购、基础设施建设、濒危项目抢救保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合理统筹相关部门非遗经费,努力提高非遗工作资金利用效率,同时积极探索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反哺非遗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拓宽非遗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非遗事业。
(四)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开发利用。正确处理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开发利用。建议我州实施区域规划和整体保护,不断完善非遗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保护方式,加快推进国家级延边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争取早日进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行列,全面提升延边非遗文化整体水平和对外影响力。建议对具有民间特色且市场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推动形成产业,打造非遗产业品牌。同时,把开展生产性保护与发展地方区域特色经济、培育文化创意和文化旅游产业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遗+科技”“非遗+乡村振兴”“非遗+旅游”“非遗+文创”等跨界、跨域、跨业深度合作,促进非遗融入时代、融入生产、融入生活,让非遗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