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六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初审意见的报告(书面)
2023-09-22 18:47:33

——2023年9月2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永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六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自2013年《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对遏制我州生态环境恶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自2015年国家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21年《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实施,现有《条例》整体框架和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现有《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急需重新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常委会已将制定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五年(2022-2026)立法规划》。因此,委员会同意废止现有《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