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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草案)

2016-07-22 08:40:19

——2016722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和《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求,我州下一届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为此,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有序进行。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选举委员会,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进行选民调查摸底。期间,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7月中旬—11月下旬)。

17月中旬—8月中旬,进行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

28月中旬—9月中旬,公布选民名单,推荐代表候选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对初步候选人酝酿、讨论、协商,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9月下旬,依法进行投票选举代表。

410月底前乡(镇)召开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月底前县(市)召开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总结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各县(市)人大要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并做好阅卷归档工作。

三、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入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州县乡两级下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再变动;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州八个县(市)均为35名。关于代表的构成比例、代表的素质要求和常委会组成结构要求,按“吉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四、方法步骤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党组会或主任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关于做好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党委批转。

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919名,由党委、人大、纪委、组织、宣传、统战、财政、公安、司法、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中,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县(市)级选举委员会,由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选举委员会初步人选名单,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同级党委同意,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乡(镇)级选举委员会,由乡(镇)人大主席商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名单,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见《选举法》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方面的日常工作。

街道和社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由县(市)选举委员会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选区设立选举办事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乡(镇)选举委员会决定。选举办事组在选举工作领导的指导或者乡(镇)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

选区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成员由选民推选或者由选举办事组指定。

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后,应当利用一定时间组织培训,明确职责,掌握工作流程,熟悉具体操作的技术规程。

2、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人口数为基本依据,按居住状况和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后,再根据选出的代表名额为13名的人口数规模,划分选区的大小。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采取选民主动登记与选举机关主动登记并重的方法,同时还要注重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处理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反映和申诉。

3、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提名工作即行终止。经选区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主体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选举代表。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原则,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组织选民在同一时间内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一次无记名投票,分别记票。选民外出经同意可书面委托,但不得超过3人。

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选举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一。

投票结束后,要指定地点集中,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开封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选举结果。

5、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县(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县(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公布代表名单。

6、开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做好相关培训,增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组织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认真贯彻差额选举的原则,组织全体代表充分酝酿,依法选举产生县(市)、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市)、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五、总体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州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在同级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把换届工作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精心部署,周密组织,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实施。

2、加强工作指导。州人大常委会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巡回指导换届工作。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要组织精干队伍,搞好培训,尽快熟悉工作业务。

3、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方案,编发宣传提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严明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州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精神,落实主体责任,严明“九个严禁”纪律要求,充分利用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切实预防和及时处理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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