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州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延边州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16-03-24 11:51:16
——2016年3月24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
州第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延边州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2015年末,省政府核定延边州本级债务限额为9.24亿元,其中,州本级直接债务余额4.07亿元;省财政厅核定州本级新增债券发行额度2.37亿元;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在建项目新增贷款额度2.8亿元。
根据省政府下达债务限额额度,结合州本级债务风险情况,州本级债务限额确定为7.44亿元,其中,州本级直接债务余额4.07亿元,省财政厅核定州本级2015年新增债务发行额度2.37亿元,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在建项目额度1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既未突破省政府核定额度,又未超出国家规定的债务风险警戒线,总体可控,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此,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延边州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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