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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03-24 11:49:32

(201632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州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州委全会精神,在州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个延边”建设,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注重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实效,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依法治州进程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

(一)组织开展年度立法。按照“立改废释”并举的原则,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

(二)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授权,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的工作要求,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法规的规定》,在加强民族立法的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我州立法工作,切实保障我州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法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完善法规审议之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重要条款单独审议、人大代表参与调研等立法工作制度,从机制上和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扩大立法参与面,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监督工作

(五)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落实国家宪法日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六)开展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州政府上半年计划执行、1至8月预算执行、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5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及2016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等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州本级决算。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组织修改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做好人大财政预算在线监督,推动预算的规范执行。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监督。

(七)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围绕经济发展,开展工业经济运行、农村工作改革、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询问后的跟踪问效,切实改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

(八)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延边林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开展公安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地方和林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和法院庭审方面的工作监督,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探索监督方式方法和内容。

(九)加强民生事业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粉煤灰污染整治、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使用、城镇绿化管理、鹿业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

(十)注重增强监督效果。开展医疗资源配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方面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验落实成效。

(十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和流程,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及时撤销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

(十二)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继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适应信访改革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和信访改革精神,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

三、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十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充分论证,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十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扎实做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任免监督机制,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代表工作

(十五)增强代表履职动力。进一步加强代表活动基地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重点是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州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代表接待日等工作制度,充分调动代表发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

(十六)激发代表履职活力。继续推进代表分专业、分重点参与人大工作机制,组织代表参加专题审议、集中视察、工作调研、学习考察、旁听庭审和座谈研讨等活动,努力在社会关注事项等方面提出更多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做好落实情况的沟通与解答工作,提高代表建议满意度。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拓展工作视野,提高履职能力。同时,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做好县(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切实保障全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加强人大对外交流。继续推进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巩固已有的交往成果。做好州人大代表团赴韩国参加周边国家议长论坛的准备工作,扩大交流,推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

六、研究与宣传工作

(十九)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加强全州人大新闻宣传通讯员培训力度。宣传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先进事迹,重点宣传在全州农村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人大代表,传递代表履职正能量,不断提升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二十)提高人大刊物质量和网站建设水平。努力提高《延边人大》杂志和《延边晨报(人大专刊)》办刊质量,加强栏目策划,提升编辑水平。进一步加强延边人大网站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十一)强化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履职重点,开展重点课题调查与研究,不断提高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水平。

七、自身建设

(二十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办好常委会专题学习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围绕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使常委会的一切工作真正能够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代表民意。

(二十三)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参与“三查(察)”活动。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来自不同行业、掌握不同知识等多层次化的互补优势,努力提高条例草案和常委会组织的“三查(察)”报告的审议质量。

(二十四)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以建设“三型”机关为目标,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以提高学习调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为重点,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坚持管理与激励并重的原则,严格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训、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强化效能型机关建设。做好“三会”和人大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各委员会提出的2016年工作计划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6年立法和监督工作建议安排如下:

一、做好单行条例的审议工作

(一)做好条例起草和审议工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1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并形成初审意见报告后,于7月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后,转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在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后,再次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二)做好单行条例修改工作。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审议等工作。

(三)做好立法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公布施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报批报备、公布施行、宣传普及等工作的同时,做好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报备工作。由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延边林业中级法院2015年工作开展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延边林业检察院2015年工作开展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全州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询问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粉煤灰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全州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拟在1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州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黄牛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2015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州本级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1至8月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专项调查和视察

(一)围绕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专题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全州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专题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我州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专题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全州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全州检查机关司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专题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全州鹿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9月底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全州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专题报告计划在10月底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民族法制改革进程,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备案审查的规范化,提高备案审查质量。5月形成关于全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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