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议案
2015-12-17 14:33:12
(2015年12月1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认为,1997年制定出台的《条例》,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增强预算综合财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预算外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国家财政部于2010年6月下发通知(财预[2010]88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至此,预算外资金全面取消,《条例》所调整的内容和规范的行为对象已不复存在,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因此,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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