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州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2015-11-25 10:01:25
——2015年11月24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日前召开会议,审议了州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汇报如下:
1997年,州人大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财政调控和监督职能,制定并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台,曾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合理运用预算内外综合财力,有效发挥预算外资金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2010年6月份,财政部下发通知(财预[2010]88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此,预算外资金全面取消。鉴于《条例》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经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议废止该《条例》。
常委会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