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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5-11-25 09:59:36

——20151124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赵渭济

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14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 财政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问题

1.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列收列支编制预算。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州财政局从2015年起已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统筹到财力,并相应安排了相关支出(政府预算盘子项目支出中已列支),未在收入中直接作列收列支处理。

2.收回的专项款148.8万元未作调入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州审计局提出整改意见,州财政局已于2015108日将该笔资金作今年的调入资金处理。

3.支出挂账6590.6万元。

(1)州重点项目专户3415.3万元,州财政局已于2015109日作列支处理。

(2)延边宾馆贷款准备金275.3万元,州财政局已于2015422日作列支处理。

(3)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500万元,州财政局已于201529日作列支处理。

4.罚没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金损失。

整改情况:所涉问题中一处房产已处置完毕,处置收入已全额缴入国库。

(二)正在整改问题

1.违规动支预备费。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州财政局2015年初预算中按照预算法规定已安排预备费支出。但从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尚未发生可以用预备费安排支出的事项(预计全年也不会发生),因此州财政局拟于11月份报人大调整预算时相应调减年初项目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调整用于其他支出。

2. 预算编制不规范。

整改情况:针对此项问题,州财政局从2016年起拟按照预算法和人大要求,在与政府充分沟通后尽早确定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盘子,努力做到报人大的政府预算盘子和报省预算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少调或不调整预算。

3.预算编制不细化。

整改情况:此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还是与上报省的预算编制时间早于报人大政府预算盘子有关。因为除部分固定项目支出可以不经政府研究直接编入报省预算外,需政府反复研究确定的项目无法列入报省预算,这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财力结余,而财力结余部分为了确保其他支出科目的准确真实,也只能列入其他支出,导致其他支出所列支出较大,与决算后数额发生较大偏离。州财政局今后将早于报省预算前编制好政府预算盘子,避免发生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预算编制不科学。

整改情况:发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预算执行中对部分新增项目予以预算追加(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调整也有一定关联)。为了减少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严肃性,州财政局拟于今年11月份将执行中需追加预算部分统一报人大审议(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追加追减)。

5.支出挂账6590.6万元。

整改情况:州检察院1400万元、法院1000万元。这两笔挂账资金州财政局拟于11月份报人大调整预算时作列支处理。

6.罚没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金损失。

整改情况:

(1)涉及罚没车辆中有4台正在处理中。

(2)涉及罚没房产中一处地皮(2007年没收)由于高速公路施工占用一部分,州财政局正与交通、拆迁部门协调相关补偿事宜,剩余部分待协调完毕后及时予以处理。

(3)涉及其他没收物品。手表、相机属于流拍物品,目前暂未找到合适的处置方法实现价值最大化。金银饰品由于市场价较低,待其价格反弹到适当高位后拟及时处置。

(三)整改难度较大问题

1.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整改情况:发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已安排项目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或实施中发生结余。此外,与统筹使用一般预算和政府基金预算资金也有关系。今后,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尽量做到预算安排和执行保持一致。

2.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整改情况:问题中所涉税务等部门或单位虽非州本级预算开支范围,但近年来为我州的稳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是我州实现跨越式发展宏伟目标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作为地方政府,根据上述单位在我州开展各项工作的实际困难,经认真研究后给予了部分财政支持。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尽量避免对非预算单位的经费拨款。

3.罚没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金损失。

整改情况:

(1)终审判决尚未下达无法处理。部分车辆一审判决虽已下达,但二审判决尚未下达,所以暂未处理。共计26台。

(2)无照车辆。交警部门没收车辆,由于无任何手续,也无法落籍,因此,无法拍卖处理。共计6台。

(3)产权不清晰,无法处理。部分车辆由于法院判决没有明确产权,没收还是返还当事人无法界定,因此无法处理。

共计3台。

二、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一)维修资金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屋权属登记环节,应收未收维修资金813万元。

此项问题已整改174万元,未整改378万元,无法整改261万元。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除了权属登记环节以外,缺乏有效的行政措施收取应收未收的维修资金。因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执行维修资金相关文件规定,在未收取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已办理了房屋的权属登记,所以目前只能通过催交等手段收取应收未收的维修资金。   

二是对延吉市人民政府因上访压力违规批准缓交维修资金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造成应收未收维修资金139万元事项,批准当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的房屋进行了质押,用于偿还应收未收维修资金。但房产部门对质押房屋没有处置权,需由购房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后交存维修资金。

无法整改的原因是: 261万元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因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与否争议颇多,2015年我省新修改的《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原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收取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的条款,所以无法对此问题继续整改。

2.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环节,房地产开发单位未代交维修资金15265万元。

此项问题已整改3452万元,未整改11813万元。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执行维修资金相关文件规定。目前,全州维修资金征收部门均未按买卖合同备案环节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交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而是由购房者在房屋权属登记时上交维修资金。

2008年延边州审计局《关于全州民生资金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已提出对该问题的审计建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10次主任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全州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使之有章可循。但截至目前,延边州仍未出台行之有效的物业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的管理办法。

3.房地产开发单位擅自收取维修资金,未及时上缴和挤占挪用维修资金2461万元。

此项问题已整改158万元,未整改2303万元。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擅自收取维修资金并长期挤占挪用的维修资金属于个体民事行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其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

4.延吉市超范围收取旧城区维修资金1477万元,支出1166万元,累计余额442万元。其中,延吉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余额396万元已由州监察局没收。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超范围收取的旧住宅公共物业维修资金46万元已全部退还原资金渠道。

(二)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州维修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核算到户和计息。

此项问题未整改。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发设计及资金投入等方面困难较大,短期内实现核算到户和按规定计息的条件不成熟。目前,全州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未按规定与专户银行共同开发利用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仍无法做到核算到户、按规定计息。

2.延吉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违规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维修资金为20852万元。

此项问题已整改117万元,未整改20735万元。目前,延吉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已取消1家银行账户,仍有4家银行账户违规存放维修资金。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维修资金“定期存款”利息收益不受损失,其他4家银行账户需定期存款到期后逐步缩减销户。

3.延吉市朝阳川房管所未按规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将维修资金643万元违规存入朝阳川房管所账户。

此项问题未整改。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设立专户需要朝阳川镇政府设立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和独立法人。朝阳川镇政府于201410月向延吉市政府编办递交了成立办公室的申请,至今未获得审批。

4.全州各县(市)未按规定购买国债,且由于部分县市维修资金全部存入活期或定期存款期限短、占总资金比例低,造成维修资金未做到保值增值。

全州各县(市)未按规定购买国债,造成维修资金未做到保值增值的问题未整改。部分县市维修资金全部存入活期或定期存款期限短、占总资金比例低的问题,涉及的4个县()中龙井市已整改,其他3个县(市)未整改。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整改压力不大。现行文件对购买国债和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未提出强制要求,使得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整改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二是与银行签订维修资金存款协议,协议到期前无法购买国债。如:珲春市物业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维修资金存款协议,以较高的协议存款利率将维修资金全部存入该银行。所以在存款协议到期前无法购买国债。

5.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未严格实行票据领购制度、未使用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或使用作废票据、未按规定销毁票据等问题。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代管部门挪用维修资金及衍生利息1832万元,用于银行协储、投资理财及管理费用支出。

此项问题中用于投资理财和银行协储的1100万元已整改完毕,衍生利息用于经费支出的732万元未整改。

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珲春市财政局未承担应由财政支付的珲春市物业管理中心的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珲春市物业管理中心因没有办公经费来源,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使用维修资金协议存款利息和活期存款利息之差支付了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732万元。

2.超范围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新建设施。经现场核实发现,延吉市凯文小区使用维修资金新建路灯、草坪灯、高清红外防水一体机(监控摄像头)、室外光缆等设施,共计10万元。

此项问题无法整改。

无法整改的原因是:延吉市凯文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根据业主的意愿和诉求,鉴于小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安装了监控设施和照明系统。小区业主目前对此十分满意,但此费用由小区业主或小区物业承担,可行性较小,无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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