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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开展法律援助情况的工作报告

2015-09-16 09:25:23

——2015914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刘东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近五年来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几年来,我州法律援助工作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州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致力于打造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实现设施建设标准化;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实现援助体系网格化;健全各类规范制度,突出效能管理规范化;持续推进法律援助“五个延伸”,实现服务民生常态化;拓展多领域宣传,实现创建品牌多元化。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

一、我州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州共有9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62个。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46人,其中法律援助律师 20人,占人员总数的43.5%

五年来,全州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250件。其中刑事案件749件,民事案件5501件,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775件、残疾人维权案件413件、老年人维权案件572件、未成年人维权案件353件、妇女维权案件827件、其他贫困群众维权案件3310件,办案数量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8150人次。

(一)聚焦维稳、民生两大焦点,全州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

几年来,全州各级党政机关高度重视法援工作,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将法律援助作为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2011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以来,我州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的发展时期。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延边”、“法治延边”的重要内容和各级党政机关年度重要任务之一,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党政机关绩效考核挂钩,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关注的重要工作领域。把法律援助纳入到党委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中,积极介入重大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群众性信访案件等应对处置工作。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做好理顺情绪、安定人心工作,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州重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州“六大民生工程、百件惠民实事”,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民生”建设为核心,突出执政为民理念,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应援尽援优援”为目标,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律援助受援人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探索出了一条适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人力、财力和政策支撑。我州法律援助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全力保障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在落实人员编制、保证业务经费、完善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措施。目前,全州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系点工作总人数达412人,5年来地方财政和中央转移支付援助业务经费累计671万元,在保障实施法律援助“落地工程”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全州法律援助“落地工程”率达100%

(二)夯实法律援助硬件基础,拓展窗口便民服务建设。

全州各级政府围绕“多功能、人性化、规范化”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这一目标要求,打造“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个满意答复”接待模式,积极推动法律援助“落地工程”的实施。一是突出“以人为本”。突显人文理念,做足细节工作,着眼小细节铸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大品牌。龙井市政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为龙井法律援助中心在市繁华区购买了面积为200平方米的一楼临街的办公场所,便民服务箱、急救药品、老花镜等便民措施一应俱全。2012年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到延边调研时,对龙井市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二是突出“服务发展”。针对我州边境旅游特点,珲春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采用开放式的咨询台设计,设置了“便民法律服务、矿工法律服务、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对俄法律服务”四个咨询台。在残疾人通道入口处设置了救助警铃、私密谈话室、漫画宣传栏等贴心的便民措施。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三是突出“关爱助民”。 出国劳务是我州的一个重要特点,也因此形成了大量留守儿童、老人共同生活的“特殊家庭”。我们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关心、关爱、关注“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法律援助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宣传图册等形式,开通远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活动,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和赞誉。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工程”现场会在珲春召开,“延边经验”和“珲春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我州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深化法律援助“五个延伸”。

由州委、州政府牵头召开延边州法律援助专题工作会议,邀请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认真谋划延边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覆盖城乡、行业的法律援助体系。一是转变工作理念,加快构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坚持以州、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构建州、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屯(社区)法律法律援助联系点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一体化、集约化和社会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全州132个工作站和197个联系点工作流程,落实人员、制度、公示栏、工作台帐“四有”,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通”建设工程,将法律援助植入社会未端“神经”。 严格遵循《吉林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标准》,认真实施《条例》,启动多项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拓展法律援助网络的行业触角,深化“五个延伸”。 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三农”延伸、向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向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向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延伸。结合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重点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以及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帮助生活比较困难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小微型企业职工、零就业家庭和不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努力从法律援助的角度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整合法律援助社会资源,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化水平,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设立了职工维权岗、未成年人维权岗、妇女权益保障中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社会保障、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重点领域和热点领域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工程”,针对地区行业特点拓展法律援助行业性机构,组建了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成员的16支“阳光工程”服务团队;组建了三农、驻军、医患、农民工、矿业等法律援助分站,珲春市矿工每年发生大小工伤几百起,为全力做好伤残矿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珲春市司法局与珲春煤炭协会携手成立矿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免费为伤残矿工维权。三年来,共接待矿工咨询千余次,调解率达65%。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应急机制,修改制定了《延边州法律援助应急预案》,按照“先急后缓、统一协调、及时指派、审报结合”的原则,对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奖惩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的实体和程序要求,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三年来,全州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启动应急机制78次,报送应急案例46篇。及时处置了安图县遭遇洪涝灾害村民房屋良田被毁自然灾害事故、和龙庆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龙井市老头沟镇中伟科技公司和远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等案件、汪清某股份有限公司704名职工集体上访案。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对延边州的法律援助应急工作做了重要批示,肯定了我州的做法。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延边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秉承助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宗旨,健康顺利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援助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全州共有城乡低保户93,731户,137,914人,残疾人83,905人,潜在服务对象共计221,819人。而全州法律援助律师仅有20人,法律援助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仅46人,其中部分人员为司法行政机关内调的形式配备,不具备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大量而且类型多样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对于这一庞大的法律援助弱势群体,现有的法律援助力量难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法律援助人员不仅在数量上远远不够,在质量上也急需提高,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办案经验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法律援助的办案效果相对较差。朝鲜族法律援助律师数量少是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的突出问题,全州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朝鲜族的法律援助案件占40%以上。朝鲜族律师不足,致使一些涉及朝鲜族的法律援助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办理。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调入人员门槛高,使想调入的调不进来。

(二)农村援助工作有待加强。全州特困人群文盲、半文盲很多,还有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农民工,由于主客观原因,农民工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短时间内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绝大部分农民工只能选择从事收入低、有一定职业风险的工作,而且与用人单位处在明显的不平等地位,因此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纠纷不可避免。同时,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诉讼技能和各种社会资源,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大部分都需要法律帮助。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的法律帮助需求在今后一个时期将呈上升趋势:一是农民工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二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现象依然严重。目前一些地方农民工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偏低,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涉及农民工的工伤事故、职业病有上升趋势。工伤及职业病患者中农民工占了大部分的比例。许多受害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没钱打官司,由于其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不强,加上信息闭塞,对国家法律的理解比较狭隘,对法律援助更是概念模糊,可能会增加法律援助的风险。 

(三)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州经济困难标准一般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这不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线边缘的困难群体,同时也把一些收入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又付不起律师费的“夹心阶层”(包括收入虽可,但因灾病等原因致贫者)拒之门外。其次是对刑事公诉案件三类被告人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而提供法律援助,但却并不包括被害人,这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四)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有待提高。目前,全州尚有2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未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运行经费未能得到各级财政的支持。

三、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的构想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今年6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多项机制,拓展法律援助咨询手段,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州实际,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将多项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加强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将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未成年人教育权利保护、食品药品中假药和劣质食品引起侵权诉讼、婚姻家庭中离婚、虐待、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法院、看守所、值班律师可以直接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过去死刑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到二审都有法律援助,但是死刑复核一直是内部审核,此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列入死刑复核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刑事和解当中也非常需要法律援助,我们将在这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三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刑事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现有的2个涉法涉诉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试点。申诉有没有道理、是否合法、请求是否正当、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当事人可能不清楚。法律援助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请求给予支持,对提出不合理请求的当事人可以解释、讲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息诉息访,对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四是实施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创新咨询方式,依托各种手段,特别是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使法律援助面更宽,咨询方式更快捷,效果更好。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法律援助队伍结构。按照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要求,如果在法院、看守所派驻1-2名值班律师,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增加2-4个编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鉴于目前的司法体制,律师业务已经进入市场化运作,建议在县(市)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专职律师,由财政开支,纳入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专职律师专门代理,开辟法律援助人才绿色通道,凡是法律援助急需人才,各级编制、人社部门应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放宽条例、优先办理,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三)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州多数县(市)法律援助经费增长速度相对落后,有的连续多年没有调整,甚至有的县市至今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建议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畴和保障标准,提高办案补贴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

总之,我们将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州人大的监督下,认真查找差距,正视自身不足,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让全州各族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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