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议案(草案)
2016-12-02 10:09:27
2016年12月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认为,2000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州政府采购管理实际制定的《条例》,在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有效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14年8月修改的政府采购法取消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取消,《条例》当时立法调整对象和规范内容的依据已不存在,不宜继续执行。
因此,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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