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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十四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6-09-23 09:26:45

 

——2016923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州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朴永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于2016918召开第八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1988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为朝鲜语言文字的使用、传承、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同时,也为发展和繁荣延边朝鲜族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创作、翻译规范以及促进边疆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州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条例》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需要,存在朝鲜语言文字规范原则不明确、奖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对《条例》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是十分必要的。

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内容全面具体、设定精准、依据充分、目的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州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如能颁布实施,对我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推进、发展,将起到法制保障作用。

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州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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