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十四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6-09-23 0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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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朴永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于
委员们认为,1988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为朝鲜语言文字的使用、传承、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同时,也为发展和繁荣延边朝鲜族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创作、翻译规范以及促进边疆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州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条例》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需要,存在朝鲜语言文字规范原则不明确、奖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对《条例》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是十分必要的。
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内容全面具体、设定精准、依据充分、目的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州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如能颁布实施,对我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推进、发展,将起到法制保障作用。
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州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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