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十四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6-09-23 09:37:57
——2016年9月23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金振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九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城市饮用水水源供水能力显著增强,水源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高,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对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 我州原《条例》中部分条款与相关上位法的规定相背离,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违法行为治理不力、管理权限不清晰、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逐渐凸显,阻碍了饮用水水源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改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因此,适时修订我州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使其更加符合我州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是十分必要的。
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覆盖全面具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州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如能颁布实施,对我州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居民的饮水安全、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将起到法制保障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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