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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全州粉煤灰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

2016-09-23 09:40:39

 

——2016923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延边州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安排,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州粉煤灰污染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以来,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全州粉煤灰污染防治情况》调查报告及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与州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要求,对全州粉煤灰污染进行了整治,取得了成效。

一、粉煤灰污染整治情况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州政府高度重视粉煤灰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全州粉煤灰污染防治情况》调查报告及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与州政府签订的“备忘录”的要求,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各部门粉煤灰污染整治情况汇报,研究粉煤灰整治措施。州委副书记、副州长洪庆及赵龙虎副州长分别带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现场解决粉煤灰污染整治遇到的实际问题。州环保局、州发改委会同延吉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延吉市粉煤灰主要来源及综合利用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编制了延吉市粉煤灰处置和利用实施方案,细化了粉煤灰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明确了责任。州环保局负责起草的《延边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在州政府十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方案对粉煤灰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彻底解决粉煤灰污染,吸取延吉市环保局因粉煤灰污染履职不力被延吉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教训。近期,州政府安排州环保局起草《延边州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范相关部门职责,将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按照国家“禁粘”的相关规定,20174月底,全州范围内全面取缔“粘土砖”生产企业。

()严把审批关,“源头”整治。环保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不再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制品生产项目出具环评批复文件。住建部门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节能产品及新材产品要求进行设计;严格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同时,根据我州粉煤灰污染严重问题,引导设计部门在设计时倾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

()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延吉市政府根据本辖区粉煤灰污染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粉煤灰污染。一是司法监督。2016324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环保局下达了《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延市环罚字[2015]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保延吉市小营镇新光村南山沟处违法倾倒粉煤灰清理完毕,恢复原状。二是全面清理违法倾倒的粉煤灰。为确保对清运工作的全程监管,有效督促清运工作尽快落实,保障粉煤灰的及时清运,延吉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派专人、专车从425日开始每天分早晚两次对清运粉煤灰的现场进行监管。截止目前,延边恒盛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倾倒的1.3万吨粉煤灰清理完毕。但小营镇南山沟处、依兰镇台岩村烟集河上、依兰镇锦城小学校门口、延吉市周边及延吉市银球粉煤灰砖业有限公司等地依然堆放着约14万吨粉煤灰;其中, 延吉市环保局会同公安部门已对小营镇南山沟粉煤灰堆放立案调查。延吉市银球粉煤灰砖业有限公司漏天堆放炉渣和粉煤灰,已引起群众群访。为此,对粉煤灰违法倾倒实施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3万元。三是进一步推进“禁实、限粘”工作。延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的12家砖厂(3家为水泥制品)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逐一摸排,坚决取缔粘土制品企业。目前已取缔4家粘土制品企业,其余5家有环保许可,但无集中污染处理设施,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烧结砖企业,将按照新《环保法》和《延边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4月之前予以取缔。州住建局对全州36家墙材生产企业和13个施工现场进行调研,基本上掌握了我州墙材现状。并于524日至31日,与各县()联合对施工现场使用墙材情况进行了抽查,坚决制止违反设计进行施工及施工现场使用粘土制品的行为发生。四是产生粉煤灰企业实行“日报制”。要求产生粉煤灰企业每天通过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向环保部门报告粉煤灰产生处置情况,确保及时掌握粉煤灰的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

()全面评估与鉴定,掌握环境损害程度。根据《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延吉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全面评估违法倾倒粉煤灰对环境损害程度。目前,已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其调查结论为“粉煤灰对调查区域造成的主要影响为林地生态破坏”;提出了“对倾倒区清理完毕后简单覆土,通过林地植被恢复,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的恢复措施。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一年来,州环保局及州发改委先后为延吉市铁南集中供热年产2.5亿标块蒸压粉煤灰砖综合利用项目和珲春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折标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项目争取扶持资金350万元和16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延吉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无实质性进展,还未达到《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备忘录》限期6个月整改完毕要求。

()制约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瓶颈”,即建筑市场“禁粘”力度不够。由于新型墙体产品生产成本过高,部分墙体材料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受利益驱动,置政府“禁粘”规定与不顾,仍在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低成本低标准的掺粘产品,致使两者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已处在不公平环境下竞争;城市新建的建筑中,还未从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还未大力推广新型墙材产品。

()粉煤灰产生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粉煤灰产生企业未全面考察第三方粉煤灰综合利用能力,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处置合同,将粉煤灰污染风险转嫁到第三方,逃避粉煤灰污染风险主体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州统一部署,联合执法,加强对粉煤灰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重拳打击随意倾倒粉煤灰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的要求,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确保产生的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彻底解决粉煤灰污染问题。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禁粘”工作。源头上制止和取缔违法所有利用粘土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土地审批,不再审批新的粘土采矿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不符合新材和节能标准的申请人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对不符合节能和新材的企业坚决不办理年检手续;环保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控制粘土制品进入市场,把好流通关。住建部门首先要在企业办理节能认证和新材认证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上报;图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禁实、限粘”要求把好图审关;质量监督部门要对监理及检测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住建部门要加大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严格控制粘土制品进入工地。

()加强政策引导,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要根据国家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以代替量大面广的实心粘土砖,采取运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利用国家政策发展绿色建材,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切实消除粉煤灰污染隐患。

()积极谋划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十三五”期间,我州拟谋划建设敦化市沿江空心砖厂10万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珲春华兴免烧砖制造有限公司炉渣粉煤灰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吉林志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 m³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吉林省给力工贸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储灰坝粉煤灰综合环境治理项目等,预计总投资3.87亿元,综合利用粉煤灰约80万吨∕年。

()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应用各种媒体及延边环保世纪行的作用,广泛宣传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理解、重视和支持,确保推广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粉煤灰污染整治责任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恪尽职守、落实到位。对敷衍了事,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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